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竞争极其激烈,对所有大中小型企业都是一种考验,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发展中不断的改革创新,来保证企业公司的实力,确保自身的竞争力,但是难免会有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出现破产解散的情况,那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了公司被裁判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在经营困难的情况,首先是公司内部人员去解决,如果还是会给公司的股东造成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散公司,其过程中要清算公司的财产,保证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来对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与商法都是调整经济秩序的法律,但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出了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什么责任?
      我国现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非常支持人们自主创业,不必须非要打量资金才可以开公司,现在开公司已经变成非常常见的事情了。那么我们今天说一个中小型的非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出了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什么责任? 一、出了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什么责...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等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对公司代表人或代理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定限制,违反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一、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 (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益归属不同。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自然人行贿;归...


·公司裁员补偿金怎么算
      公司裁员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现在全国上下提倡全民创业,在这个创业的时代我们多少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企业注册的相关知识。企业注册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比方说公司的取名、商标还有公司的地址、所做的范围都是需要思考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知识。 一、注册公司基本...


·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个公司,必有职位之分,但人们往往搞不清楚的是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而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这是基本的概念区分。今天本站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一、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公司卖假货怎么处罚
      我想大家最痛恨的就是假货了吧。你说你高高兴兴的买回来一件你以为是真货的东西,结果别人一看说这是假货,内心得有多么崩溃啊!对于卖假货的公司,更是憎恨。就像前几年在街上总会听见“江南皮革厂”的消息一样。那么,对于卖假货的现象,一旦发现的话应该怎样处罚呢?根据《刑法》第三章中所写:如果...


·广州市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我国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受各地区域性因素影响而略有不同,比如广州地处沿海城市,因为企业类型复杂多样,所以五险一金也因企业性质不同因而缴纳比例各自不同,呈现出其城市特点。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广州市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具体情形。 一、广州市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