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会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债务离婚时双方怎样承担、以及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协议要有一定的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注意事项:
  
  第一、网上的离婚协议范本仅是参考,不要完全照搬。
  
  
  网上现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况,要想离婚协议最终能实际解决您的具体问题,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体细节。比如,财产明细,分割方式,财产放置于何处,如何交付,户口迁移,如违约怎么处理;涉及子女的,则有优抚养费怎么支付,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等等。
  
  第二、写离婚协议时要尽量细化。
  
  
  离婚协议在的写法上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孩子抚养费问题,如果仅规定了每月孩子的抚养费数额,没有就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的费用承担做约定,随着孩子的成长,课外辅导费用也会越来越重,基于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很难解决。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规范。协议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一、犯重婚罪要?
      一、犯重婚罪要有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


·离婚协议书去哪里打印?
      离婚协议书去哪里打印? 一、 离婚协议书去哪里打?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打,也可以民政部门领取格式文本后填写打,民政局可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双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 离婚协议...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


·非婚生子女法律条文有哪些(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法律条文有哪些(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


·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
      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可能会实施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这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重大威胁。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 离婚诉讼是解除...


·女方找不到人能起诉她要抚养费吗
      两个人的婚姻中,最不幸的是夹在父母之间的孩子,在他们未懂事、不知事理的年纪,不得不接受家庭的分散。父母的关爱对于孩子的成长有着极大的影响因素,那么离婚后父母中的女方找不到人能起诉她要抚养费吗。 女方找不到人能起诉她要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夫妻之间可以赠予股权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有时候,一些再婚家庭的夫妻陷入感情危机后,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子女判给母亲抚养,父亲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再婚家庭中,子女可能本来就是母亲带来的,不是一方的亲生子女。那么,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讲一讲。 一、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


·2018年社会抚养费具体是多少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
      2018年社会抚养费具体是多少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


·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房子分配问题、孩子归属种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今天通过下文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相关的条款是什么?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一、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1、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