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从事设备加工、高温冶炼等岗位的员工,遭遇安全事故的概率还是有的。员工受伤后,应该尽快的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按照规定,企业办理工伤认定的,要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
  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予报销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哪些情况工伤认定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这方面的知识。按照规定,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申请,员工个人也可以委托家属代办。即便是申请晚了,也不影响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报销,员工依然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一、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的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产生雇佣关系,在劳动期间发生意外就是工伤。但要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


·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处理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其实就是指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此后就不再负有对应的权利义务了。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单位都会对劳动者作出补偿。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


·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呢?除了工资以外,员工可能还会有些工资以外的收入,那实践中,员工工资外的收入究竟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罚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属于刑事,一个属于民事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
      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方式分为了两种,即预告性辞退与过错性辞退,其中不同的方式下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形。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错性辞退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工程承包工作是一项比较常见的工作,很多人从事工程承包。在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一般都是要签订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的,在合同中需要约定一些事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


·在我国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么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
      在我国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么烟台辞职需要劳动合同。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劳务关系协议对于有劳务关系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
      劳务关系协议对于有劳务关系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劳务关系协议能够直接证实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如果没有劳务关系协议的话可能证明起来就非常麻烦,有些时候甚至会无法进行证实,可能会对自身有非常大的利益损失。那确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条例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的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