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水利建筑,还是公路建筑,这都是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所以说对,程质量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过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您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
  
  1、人的因素。笔者认为,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的管理是建筑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认为,在工程建设中,管好了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建设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建筑工程材料包括各类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工程材料的合格与否,都将直接影响构刚度和强度、外表及观感、使用功能及安全等。
  
  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在工程上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二是指使用中的各类机具设备。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不仅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而且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
  
  4、方法与环境因素。工艺方法是指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方法是否先进、科学、合理,都会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认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都或多或少与方法有一定的关联。先进的方法不仅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且还能节约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环境因素包括体制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地理环境、周边环境等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各种环境因素。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比如,建筑工程质量体制环境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与完善,它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和内部监督体系,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力,导致行业内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能得到有效遏止,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三、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什么?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在上文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有,四大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机械的原因,材料原因或者方法与环境的因素。这其中,如果是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影响了工程质量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够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来源,因此很多人都会通过工作来实现自我价值。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安全性或者是自己的操作问题,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这时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来获取一些合理合法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呢?一起来下文寻找一下答案吧。...


·一、进诊所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一、进诊所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1、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一、劳动法辞职可以随时离开么?
      一、劳动法辞职可以随时离开么?不可以辞职时随时离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找工作时经常有特别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时,他往往会提出一点条件就是什么工作服的押金,工具的押金等等,其实这是并不需要的,在正规的用人单位中,会提供给劳动者劳保费以确保自己的工作所需要用到的必须的装备,那么劳保费类别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怎么给的?
      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怎么给的?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上年度职工...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程序,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这些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1 )、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如何投诉?
      每一名劳动者在工作中,都可能会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教师也不例外。那么,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投诉的申请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整理了一些知识,希望对教师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 聘任制(签劳动合同)教师,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可是申请劳动仲裁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那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呢,劳动者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 一、申请劳动仲...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
      企业招聘员工为自己工作,就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过实践中确实会有一些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甚至不发工资,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构成侵权,员工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投诉。但如果该员工是未成年工,未到参加工作的年龄,那么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我们来做一个详细的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