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财务是一个公司的命脉所在,一个公司的运转全在于财务,公司法人担任的职务有无财务这个职务,那么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呢? 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一个组织,不可能兼任会计。 按《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有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兼任会计,法律并无规定,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但按《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只有一名会计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股东可以担当公司会计。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不能担当公司会计。不符合会计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有一定资质。公司法人受股东会委托行使管理公司职能,如果再兼任会计,则极有可能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有明确规定。虽然对兼任公司会计没有明确规定,但道理是相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了吧。股东是投资企业的,股东可以兼任财务有关的职业,但是法人在法律上是不可以兼任财务的,权钱不能集中于一人之手,容易导致权力和财力的乱用,不利于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
  
  
  
  


·公司给的股份能兑现吗
      能,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兑现,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


·企业倒闭了社保怎么办在线咨询 > 一、买社保的好处有哪些
      企业倒闭了社保怎么办 一、买社保的好处有哪些? (一)社保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 一、股权质押的目的是什么 1、为上市公司补充运营资金 在资金需求大的行业,比如房地产,公司开发新项目是需要补充大量运营资金;在轻资产型行业,如互联网,公司往往缺乏抵押贷款所需的固定资产等抵押物,当上市公司本身无法满足资金需求时,大股东可能会...


·公司法63条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63条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有很多小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其承担公司的全部出资,这种一人有限公司结构简单,广泛存在于家族企业中。我国的公司法中有一个章节,对一人公司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这里面的条款就包括第63条。那么,公司法63条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请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 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


·公司法中公司的营利性是什么?
      营利性简单的来说就是通过经营从中获取利润的一种行为。可是很多人还是对营利性充满了很多的疑惑,首先就是它和盈利性有什么区别或者相似点呢,其次就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有哪些不同的地方,最后呢,相信很多人都会问公司法中公司的营利性是什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一为您来解答。一、公司法中公司的营利...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他的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11点。为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就到公司上班。今年6月14日4:40分,王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愈后,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关于上...


·旅游股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标准是多少
      旅游股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标准是多少 一、旅游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旅游股权投资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公司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股权投资公司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者...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成立一个公司并不简单,需要满足很多法定的条件,然后通过申请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才能获得法人资格并成立公司。成立公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公司的成立时间只能是一个时间点。那么,对公司成立,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成立时间 公司成立是...


·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
      关于承包经营合同,自然人和企业都是可以签订的,当然,不同的主体在签订这类合同的时候,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一样,这些都是当事人应该重点了解的地方。而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承包经营合同,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