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相信您都知道,盗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就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盗窃罪中公私财物的具体内容。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占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沙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盗窃犯罪的财物必须是要满足上述四方面条件的,否则的话就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这里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包括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案件中移诉和起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移诉和起诉什么区别?移诉和起诉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査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


·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生产责任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怎么可以缓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 数量较小的可以考虑缓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


·美容院怎么算非法集资罪?
      在生活中,经常有许多机构会利用客户资源诈骗钱财,一般骗取50万元以上就可以算作非法集资了。这种非法集资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且损害别人的权益。受害者被骗之后应该如何弥补损失呢?下文对美容院怎么算非法集资罪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非法集资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签认罪认罚会怎样?
      您都知道在法院上进行判决的话都是生效的判决,比如说在刑事诉讼方面的,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是不能够被构成犯罪行为的。通常情况下,在现实生活当中的实践做法是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书当然也有的不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签认罪认罚会怎样?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签认罪认罚会怎...


·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都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在公司还是在国家执法部门当中,一些比较高层的管理人员的职权都是比较大的,但是他们的权利也是受我国法律的监督的,法院不允许任何人有职务犯罪的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从中受贿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职务犯...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玩忽职守损失20亿应当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不管犯了什么罪,都是需要讲究犯罪证据的,不然法院是很难定罪的,因此,证据的审查就是很重要的一项程序。集资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如果想要证明嫌疑人的罪责,就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在实际中,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下面便是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证...


·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
      减刑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强调的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而并非是嫌疑人或被告人。那么具体到某个犯罪,如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


·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一、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其中,涉及到法律案件的也很多,很多人通常会寻找一些法律援助来帮助自己解决法律上的问题,法律援助不论在国家法律中的各个方面,都是起着重要的作用的,那么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