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些时候,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抢劫的财产数额不大,也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例如一些青少年仅仅是为了恶作剧而强索他人财物。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认为行为人的这些行为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那究竟法律中规定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二、正确认定抢劫罪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要正确认定抢劫罪,可以从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判断: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因此抢劫罪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判断一个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同,有些强索他人财产的行为会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行为,而不会认定为抢劫罪来定罪处罚;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但是因为其具体情节有轻重之分,法官在判决时也会依犯罪情节来量刑。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一般违法行为和抢劫罪的界限,以及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建议当事人最好可以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让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其辩护,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检查阶段罪轻辩护书该怎样写
      一,检查阶段罪轻辩护书该怎样书写 1、 事实方面 2、 证据方面 3、适用法律方面 4、 起诉量刑方面 二、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 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


·对吃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对吃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有争议怎么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法律体系现如今已经比较完备了,其中对于刑事、民事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以刑事诉讼法为例,对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就是一项比较细致的规定,它的出现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实行,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是指什么呢?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


·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满足以下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破案的基本原则
      我们知道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不可能随性而为之,所以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来规范破案程序,而公安机关在按照规定办案时,有相关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破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罪判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的,进行数罪并罚时判刑多少年,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


·没签认罪认罚会重判吗
      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 “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


·2023缓刑之后还需坐牢吗
      ?一、缓刑之后还需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