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形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有人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由我们就第一情形加以整理。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
  
  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笔者持有异议。理由有:
  
  (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
  
  (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绑架罪,一般情节未规定负责刑事责任,可定抢劫罪以解决这一责任或缺的问题。综上所述,应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
  
  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人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绑架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绑架行为开始,无论是否着手,那么都是认为犯罪既遂的,此时的处罚比起未遂就很重。如果你还想了解绑架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醉驾是犯了刑事罪
      醉驾是犯了刑事罪,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数千元还要拘役2两个月至叁个月左右。 醉驾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犯罪情节不严重,给社会没有造成影响的,量刑拘役为4个月左右,如果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有期徒刑1年左右。 2018年醉驾量刑标准 2018醉驾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法院开庭后能不能判缓刑?
      开庭后能不能判缓刑开庭后能缓刑。是要在判决书生效后,才能将人放出来。《刑诉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


·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目前伪劣产品盛行,很多物品都存在造假的情况。药品也不例外,在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这一行为给患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我国刑法也对此规定了相关的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


·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


·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驾”;小于前数,但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


·妨害作证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妨害作证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据构成犯罪的,按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伪证罪最高的处罚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最长的追诉时效为经过十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


·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定罪是对行为进行定性,而量刑是在定罪正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是刑事责任的一种结果。量刑的情形一共有24种,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那么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常见的十三种法定量刑情节 1、限制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综合考虑行为人的...


·持刀抢劫数额较少的判几年,会不会判死刑?
      抢劫是现实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犯罪。持刀抢劫也是常见的抢劫暴力手段之一。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人有这样的疑惑,遇到持刀抢劫数额较少的判几年,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一般情况下,一般判十年以下,不需要判死刑。我们就这个疑问整理了以下信息。 一、持刀抢劫数额较少的判几年 抢劫罪(刑法第26...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一定会判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一定会判刑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不一定会判刑,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