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缓刑人员每月义工几次?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法律规定了社区矫正的制度,规定了缓刑人员做义工的频率。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缓刑人员做义工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缓刑人员每月义工几次?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在我国缓刑人员每月义工几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因此在我国缓刑人员每个月的义工是没有次数限制的,每个月几次都是可以但,只是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那就是社区服务的时间是不能少于8个小时的,这8小时是由缓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来安排的,并不会限制其次数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在我国缓刑人员每月义工几次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缓刑人员做义工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有时间限制的,缓刑人员需要每月做八小时义工,不能无故缺席。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缓刑义工频率的相关律师。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也很正常,但是如果伤得很重,无法正常生活或是工作了,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索取一定的赔偿了。这次讨论的内容就是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


·无社保有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无社保有工作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一、未成...


·别人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吗?
      别人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吗 别人是不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的,对于工伤鉴定除了本人自己申请外,其近亲亲属也是可以的,然后就是只能用人单位申请了。 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


·管理人员没有加班工资吗?
      管理人员没有加班工资吗?管理人员是有加班工资的;不论什么人员,单位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会受到影响吗
      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会受到影响吗?理论上是不应该受到影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工伤死亡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


·劳动法加班工资另行约定吗
      劳动法加班工资另行约定吗?1.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加班工资基数将按照本人的正常工资来计算,即以月基本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小时数,得出小时工资标准,然后再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来计算。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


·一、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吗?
      一、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吗? 不减,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而在...


·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