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最关心的莫过于财产如何分配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夫妻离婚之后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则需要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应至子女成年为止。那关于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在以下提供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二、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五、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综上所述,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按一定的标准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月支付,支付的时间从离婚次月开始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这个名词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在一些离婚案例中,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的,会因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将在下文为您一一陈述,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的有关内容及范本也会在下文展现给您。 一、子女抚养权的具体概...


·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
      离婚后,受伤最重的可能就是孩子了,但是让两个人最放心不下的,让两个人无法失去联系的也是孩子,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想要看一看孩子,那么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如果探视影响孩子成长,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或者终止探视权,除此之外没有办法。 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 我国《民法典...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 这需要原告自己确定了对方的财产数额,然后直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即可。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


·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大部分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合到一起的。男女双方都追求和谐、坦诚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婚内出轨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配还是按照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吗?本文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应该怎么选择?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急剧上升,离婚时最理想的就是协商解决,但是往往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法院打官司由于法律知识薄弱或者自身没有精力等原因,很多人都会选择聘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不过例如在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特别多,面对众多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时我们需要讲究方法的进行选择。一、...


·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   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


·郑州抚养费是多少?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父母或者对其有监护、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对他都要着抚养义务,要承担他的生活费用,有义务让他接受教育。而抚养费则是指,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需要支付给未成年人的一笔费用。下面我们整理了国家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及规定,方便您对照了解相对而言郑州抚...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一、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