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现代这个社会,自从国家已经放开二孩,很多家庭都选择了再要一个孩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多生育几个孩子,但是我国对于这个问题有着严格的限制,很多人想要知道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
  
  第三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各类文件不得作为征费或者处罚的依据。
  
  第四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第五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征费和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六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
  
  第七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或者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征费或者处罚。
  
  二、第三章 征费和处罚的决定程序
  
  第八条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外,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均应按本章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应当行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见附件二),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的,视为案件不成立。
  
  在呈报立案审批时,应一并附送发现案件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应按以下规定指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调查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四)调查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开、合法的原则。
  
  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见附件三),主要适用于询问当事人、证人。根据案件情况,并应制作《取证笔录》(见附件四),主要适用于调取物证和书证等证据。
  
  《询问笔录》和《取证笔录》经被调查人、证据提供人审阅无异议后,应当在指定位置签名或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所作笔录无效。 收集物证、书证时,一般应当收集原物或者原件,因客观情况不能收集原件或者原物的,可以用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或者原件,并由其持有人、保存人签名或者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复制的物证、书证无效。
  
  被调查人及其他证明案件情况的人,可以亲笔或者委托他人代笔书写证词;提供书面证词的,可以使用统一式样的《证人证言》。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社会抚养费是针对那些违背国家政策超生的征收的,每个地方对于征收的程序问题都会有一定的不同,比如说河北省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就制定了相关规定,需要先进行立案,之后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等。
  
  


·离婚怎么证明分居时间
      当两人的婚姻走进尽头,一方决定离婚,而另一方不赞成离婚。在两人僵持不下的情况之下,有一方就会采取分居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当双方因为离婚而对峙公堂的时候,为了让法院判定离婚怎么证明分居时间,又需要哪些证明呢?下面就让 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时间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1、一方在外...


·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出现男方消失、不负责任的情况事比较多的。这种情况下,多数都是由女方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那要是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决吗
      会,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有些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和平离婚;但有些夫妻却因为离婚问题在法庭上大打出手。夫妻离婚时有不同的表现,是因为他们通过不一样的途径离婚,选择的是不同的离婚方式。那么,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


·发现老婆有外遇没有直接证据怎么离婚
      发现老婆有外遇没有直接证据怎么离婚 一、离婚的条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


·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前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势必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享有照顾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些都是针对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1、两...


·一、婚内财产协议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公证吗?
      一、婚内财产协议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公证吗? 不是,只要协议能真实的表达有完全的民事方面的行为能力的签订双方的意愿,签订的内容是合法的,不会侵犯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没有使用胁迫等手段逼迫某一方拟定协议,当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后,协议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 公证是公证...


·商家的附随义务需要慎得对方的同意吗?
      商家的附随义务需要慎得对方的同意吗?需要对方的同意;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4] 附随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


·在我国法律中到底什么叫抚养
      未成年的成长关键还是在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的,这种言传身教的教育过程才是抚养的实质定义的,有部分人员连什么叫抚养的这个问题都搞不明白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意外的,他们当然也是在尽心竭力的对孩子做好了自己应该做的所有的事情,只不过是上升到专业的法律概念上的话就没有统一的认识水平了。 一、在...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一、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