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可以判死刑吗 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对毒品的打击是很严的,其中很多毒品行为都是触犯了《刑法》的,因此就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尚保留了死刑,那贩毒可以判死刑吗?如果可以的话,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贩卖毒品的行为处死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死刑更多的适用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下是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况。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贩卖毒品多少能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我国对贩卖毒品罪的处罚中保留了死刑,因此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也是会对行为人处死刑。具体贩毒多少克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即使保健品中所含成份与保健品标注的成份相符,也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商家销售的保健品宣称的成份与保健品实际含有成份相符,而保健品中既没有中药材,也没有有效治疗成份,而大肆宣称该保健品的药用功能,误导患者的,应属于“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实施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所以法律要求公民遵纪守法,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


·故意杀人罪故意怎么判定
      故意杀人罪故意怎么判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酒驾拘留时间不可以自定,因为之所以做出醉酒驾驶的人员需要进行一个拘留,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到了法律当中的规定,而这种拘留的话是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强制措施,不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的来进行设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我国对酒驾的新规定如下:醉驾一律...


·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轻罪,赔偿后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如果毁坏财物的金额不大,有机会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罪判决。《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样的人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二...


·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刑诉法,它的全称是刑事诉讼法,是对于诉讼程序以及其他规定作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我们只有研读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才能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内涵。那么,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呢?来看一下下文,学习一下它的相关内容吧。 一、刑...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是什么
      即使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了,但我国对缓刑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考验期的,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原判刑罚才会不予执行。那您知道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


·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绑架罪加重情节具体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进行量刑?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进行量刑?故意伤害至死罪的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为虽然说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它是一种伤害的故意,并不是杀人的故意,但是已经造成了这样的一种死亡的严重后果,必须严惩,这样的话才能够符合罪刑法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


·刑法修正案九缓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刑法对于犯罪人员不仅是定罪,重要的还在于量刑。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量刑,才能够惩治犯罪人员。但是,我国的法律也是具有宽松性的,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也是法律的追求。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缓刑的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