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法律中是怎么定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什么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成立,必须严格把握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成立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是犯罪;第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不是出于过失的罪过心态,也不会构成本罪。要是各位对过失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什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请继续关注本文。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什么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成立,必须严格把握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成立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是犯罪;第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不是出于过失的罪过心态,也不会构成本罪。要是各位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二手房交接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哪些
      二手房交接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哪些 1、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2、房屋质量不合格。 3、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 约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的呢?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


·五险一金个人怎么交,交多少?
      众所周知,我国的劳动者有权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劳动者在入职后,便又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五险一金”。虽然“五险一金”一般由单位代扣,但个人也有必要了解“五险一金”自己需要缴纳的比例。那么,五险一金个人怎么交?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五险一金公司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


·交通违章扣3分的情形是什么
      交通违章扣3分的情形是什么一、交通违章扣3分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最好将事故现场拍摄记录下来,因为异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不能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的图片能够做为定损依据。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需要将事故现场的情况尽可能详细的称述给定损人员,并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尽快...


·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外地车进入北京的要求并不是特别多,主要是外地车计入北京六环路需要进行办理进京证,否则不需要办理证件。但是北京在周一至周五有相关车牌号的限行规定,具体相关规定需要根据车辆车牌号来看。 二、关于外地车办理进京证...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


·书面交付指示的条件有哪些?
      书面交付指示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动产交付的方式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


·校车超员20%怎么处理入刑?
      校车超员20%怎么处理入刑? 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超载现象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要及时的去举报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超载在我国属于一种交通违章行为,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校车超员20%怎么处理入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超载怎么...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