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我国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尚不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和第273条第1款分别对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起诉作了规定,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也仅对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笔者认为,上述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限均未作规定。二是对刑事诉讼中止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均未作规定。如对患有严重疾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三是对刑事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未作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范围应如何确定,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书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四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中止如何处理未作规定。五是中止事由消失后,刑事诉讼活动的启动程序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笔者建议在制定实施规则时,可以对刑事诉讼中止进行完善:
  1.对“其他严重疾病”的范围作出严格界定。建议参照人身伤害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的相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严重疾病的认定。2.共同犯罪案件中,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诉讼中止情形的,应当依法对案件分案办理。对符合诉讼中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止侦查、中止起诉或中止审判,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3.对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诉讼期间不能归案的,由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司法机关依法变更为逮捕强制措施,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恢复刑事诉讼程序。4.对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而中止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由羁押场所对其强制医疗。在羁押场所能有效接受治疗的,可在羁押场所治疗,否则,可将犯罪嫌疑人转送专门医院,在有效的监管条件下进行治疗。中止侦查的,在依法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中止审查起诉、中止审理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在法定审查起诉期限和法定审理期间内恢复诉讼行为能力的,不变更强制措施;如不能恢复诉讼能力,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另外,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较重(建议以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起点),对其实施的医疗长时间内又无法获得显著效果的,羁押场所可决定将其转送专门医院,实施长期的约束性医疗。5.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中止审理的情形是否消失,由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社区的公安派出所联合进行监督考察。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羁押场所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恢复对被告人的侦查、审查或者审理。通过上文的阅读,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的相关内容您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不过我们在这里还是要提醒您一句: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一味的为了自己的权利而不承担自己的义务。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管辖都有一定的要求,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审理该案件,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等,其中刑诉法解释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说明。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偷越国边境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这点是您都所知道的,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都越国边境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这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怎么认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


·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前询问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前讯问犯罪嫌疑人吗? 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前不一定会询问犯罪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等情形下,可以讯问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嫌疑人占用资金在主观上是以挪用为目的还是以非法据为己有为目的。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区别二:...


·入室盗窃案怎么判刑处罚
      一、入室盗窃案怎么判刑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


·网络金融犯罪防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随之带来的经济产物也是种类繁多,其中作为危害性较大的金融类诈骗,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很多人对于网络金融犯罪的防范表现形式等方面并不了解。那么网络金融犯罪防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下面就网络金融犯罪防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网络金融犯罪防范的表现...


·入室杀人未遂怎么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故意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室过失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赃物罪量刑怎么量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一、无犯罪记录是什么?
      一、无犯罪记录是什么意思 记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档案库内叫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民在辖区内未发现犯罪事实。如果记过档案是刑事案件档案即使未追究刑事责任也属于犯罪记录。 二、无犯罪证明办理条件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


·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或者父母抛弃残疾婴儿的报道时有发生。在这些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因为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遗弃罪。和其它犯罪活动一样,判断遗弃罪也要从其构成要件出发,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罪名才成立。那么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 一、遗弃罪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