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我国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尚不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和第273条第1款分别对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起诉作了规定,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也仅对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笔者认为,上述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限均未作规定。二是对刑事诉讼中止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均未作规定。如对患有严重疾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三是对刑事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未作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范围应如何确定,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书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四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中止如何处理未作规定。五是中止事由消失后,刑事诉讼活动的启动程序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笔者建议在制定实施规则时,可以对刑事诉讼中止进行完善:
  1.对“其他严重疾病”的范围作出严格界定。建议参照人身伤害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的相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严重疾病的认定。2.共同犯罪案件中,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诉讼中止情形的,应当依法对案件分案办理。对符合诉讼中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止侦查、中止起诉或中止审判,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3.对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诉讼期间不能归案的,由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司法机关依法变更为逮捕强制措施,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恢复刑事诉讼程序。4.对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而中止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由羁押场所对其强制医疗。在羁押场所能有效接受治疗的,可在羁押场所治疗,否则,可将犯罪嫌疑人转送专门医院,在有效的监管条件下进行治疗。中止侦查的,在依法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中止审查起诉、中止审理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在法定审查起诉期限和法定审理期间内恢复诉讼行为能力的,不变更强制措施;如不能恢复诉讼能力,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另外,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较重(建议以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起点),对其实施的医疗长时间内又无法获得显著效果的,羁押场所可决定将其转送专门医院,实施长期的约束性医疗。5.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中止审理的情形是否消失,由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社区的公安派出所联合进行监督考察。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羁押场所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恢复对被告人的侦查、审查或者审理。通过上文的阅读,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的相关内容您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不过我们在这里还是要提醒您一句: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一味的为了自己的权利而不承担自己的义务。
  
  
  


·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 一、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合理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


·抢劫杀人怎么样判刑
      怎么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若尚未进入到审判阶段,那么此时对行为人都是称为犯罪嫌疑人的。此时,即使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那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


·刑事再审裁定书模板发回重审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再审裁定书模板发回重审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再审裁定书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刑再初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错误非常相似,而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情况也比较多。实施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实践中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


·故意伤害致死可以判死刑吗
      对于故意伤害的行为,至少达到轻伤以上损害程度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而此时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致死可以判死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


·无证驾驶被拘留怎么办
      积极处理。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会被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伤害犯罪的主体当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此时最好还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争取宽大处理。那么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


·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能否撤诉
      自诉刑事案件能否撤诉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在法院作出宣判...


·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当中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包括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如果是以极其恶劣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话,则此时仅仅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了。也就意味着,其实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此时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虽然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但在现实中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还是比较多的。具体可以分为附加适用与独立适用,而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适用,此时都要计算清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那到底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根据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