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目前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的时候,发现有些案件当中所涉及到的未成年人的群体已经有所上升,这一点上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在犯罪案件当中,针对我国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其实有些情况下未成年人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主要还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
  
  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
  
  (一)审判的及时性
  为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特设“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调快审快结。对于一些急需用钱的未成年原告人,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可能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其获得司法救济。针对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的案件,针对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而可能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引导作用,在必要时还依职权到孩子住所地的村委、社区、学校复核相关证据,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对于未成年人执行案件,采取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和依职权进行财产取证的方法,使全市法院的未成年人执行案件呈现出高结案率和短执行期的良好局面,为未成年人权益的最终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一是从立案时即关注未成年人的诉求,从有利于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角度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二是制作专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向未成年人案件的所有当事人送达,不仅依法保障其知情权,还从源头上强化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三是对于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以及通过司法援助途径为其指定辩护或代理律师,以确保未成年人获得司法救济及律师帮助的权利。四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选择一些有丰富经验的未成年人工作者参与诉讼,使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能获得成年家长的帮助,还能获得社会专业人士的辅导。五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时,适用具有未成年人特点的诉权不简、调查不简、教育不简的“三不简”原则,以便在这类程序的适用中也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三)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
  一是法院依职权到与未成年当事人相关的学校、住所等地复核证据时,注意时间、地点、衣着的选择;与未成年当事人对话时注意审判作风、方式及态度,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名誉,减少其诉讼压力,尽可能使其在宽松的环境中参与诉讼,同时也向成年当事人传递司法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二是在审判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以及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时,依法适用不公开审理制度,不向外界披露未成年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在制作必须公开的裁判文书时,除了根据裁判需要必须写明的信息外,尽量不向公众公布其它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三是在民事审判中注重调解,调动社会力量,形成解纷机制。做到送达与庭前、当庭与庭后、诉讼与社会多层次调解的结合,尽量多调少判、案结事了,以避免义务人不自觉履行判决而对未成年人再次造成伤害。四是在执行环节中规范执行行为及方法,坚持不直接到学校找未成年人;不当着未成年人的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时不开警车、不穿制服,慎用其他警械警具;尽量不让旁人围观,保护被执行人隐私的“四不”原则,以避免伤害未成年当事人及成年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的自尊心。
  (四)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的特殊规定、强调寓教于审功能的发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时候,一般来说法院不会公开审理,另外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在某种情况下和成年人是不一样的。其中我国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的主要保护原则是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始终坚持着感动教育的方针。
  
  
  


·强制猥亵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何定义
      一、强制猥亵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何定义 我国目前没有发布强制猥亵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法律规定未成年可以判死刑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可以判死刑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可以判死刑吗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罪犯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一、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逃跑8年如何处罚,信用卡诈怎么处罚
      信用卡相信您都不会陌生,通过信用卡我们能够直接进行透支使用,下月归还即可,能够很大限度上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作为应急使用,不过信用卡的使用需要按照自身的经济能力进行,否则无力偿还就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那如果遇到信用卡诈骗罪逃跑8年后被抓的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信用...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回避。这个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防止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在刑诉法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


·非法集资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


·爆炸罪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爆炸罪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爆炸罪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


·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一、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串通投标罪是从新刑法开始实行时入刑法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


·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我们平常所认为的打架斗殴事件,寻衅滋事包括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公共场合的无理取闹、任意损坏公共设施,甚至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有人以自杀自残相威胁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都属于寻衅滋事。那么,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还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