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上有一部分的发展推动力,主要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正是因为各种工程修建的非常多,所以才要求我国执法部门对工程质量一定要严格的进行监督,并且工程质量在管理的时候是有这三不准原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
  一、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
  三不原则的基本做法
  1、不接受不合格品
  不接受不合格品是指员工在生产加工之前,先对前传递的产品按规定检查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问题则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反馈到前工序。前道工序人员需要马上停止加工,追查原因,采取措施,使品质问题得以及时发现纠正,并避免不合格品继续加工造成的浪费。
  2、不制造不合格品
  不制造不合格品是指接受前道的合格品后,在本岗位加工时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对作业前的检查、确认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到位;对作业中的过程状况随野鸟留意,避免或及早发现异常的发生,减少产生不合格品的概率。准备充分并在过程中得到确认是不制造不合格的关键。只有不产生不良品,才能使得不流出和不接受不良品变为可能。
  3、不流出不合格品
  不流出不合格品是指员工完成本工序加工,需检查确认产品质量,一旦发现不良品,必须及时停机,将不良品在本工序截下,并且在本工序内完成不良品处置并采取防止措施。本道工序应保证传递的是合格产品,会被下道工序或“客户”拒收。
  二、三不原则的实施要点
  
  1、谁制造谁负责
  一旦产品设计开发结束,工艺参数流程明确,则产品的质量波动就是制造过程的问题。每个人的质量责任从接受上道工序合格产品开始,规范作业确保本道工序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是员工最大的任务。一旦在本道工序发现不良或接到后道工序反馈的不良信息后,员工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调查原因,采取对策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到底。
  2、谁制造谁检查
  产品的生产者,同时出是产品的检查者,产品的检查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通过检查,确认生产合格,才能确保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通过自身检查,作业者对本工序加工产品的状态可以了解得更清楚,从而有利于员工不断提升加工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3、作业标准化
  产品从设计开发、设定工艺参数开始,就要对所有的作业流程中作业步骤,作业细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并使其不断完善。每一个员工也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标准化是该工序最佳的作业方法,是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的唯一途径,否则制造一大堆不良品却找不到不良的根本原因,这个时候“三不原则”只能制造混乱,而不是品质。
  4、全数检查
  所有产品,所有工序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必须由操作者实施全数检查。
  5、工序内检查
  质量是作业者制造出来的,如果安排另外的检查人员在工序外对产品进行检查或修理,即会造成浪费,也不能提高作业者的责任感,还会姑息作业者对其产品质量的漠视。
  6、不良停产
  在工序内一旦发现不良产品,操作者有权利也有责任停止生产,并及时采取调查对策活动。
  7、现时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时,作业者必须从生产状态转变到调查处理状态,马上停止作业并针对产生不良品的人、机、料、法环等现场要素及时确认,调查造成不良的“真正元凶”并及时处理。
  8、不良曝光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良,必定有其内在的原因,只有真正解决了发生不良的每个原因,才能控制制造不合格品,实现零缺点,才能让客户真正满意。因此对于发生不良,不仅作业者要知道,还必须让管理层知道,质量保证的人员知道,让设计开发的人员知道,您一起认真分析对策,并改善作业标准,而不是简单地由作业对不合格品自行返工或报废;否则,下一次还会发生同样的问题。
  9、防呆防错
  产品的品质不能够完全依赖操作业者者的责任心来保证,任何人都会有情绪,会有惰性,会有侥幸心理,会受一些意外因素干扰,从而使产品质量出现波动。因此,必须尽可能科学合理地设计使用防呆防错装置来防止疏忽。同时在现场管理中,认真进行细节管理,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周全的计划,充分的准备,事先的预防,减少各种差异变动,把品质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
  10、管理支持
  作业者承坦产品的品质责任,但产品出现不良,管理层应该承坦更多的责任,因为现场管理者的职责就是帮助员工解决问题。当员工发现问题并报告时,作为现场管理者应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一起调查并处理问题。对于不良品若只是轻率地推卸责任给作业者,不仅不能彻底解决不合格品的产生,而且易造成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对立。所以,若要对员工进行指导,事先预防问题的产生,和员工共同分析问题、调查解决问题,就必须配备员工所需的资源设施,必须帮助员工解除生活、工作上的后顾之忧。总之,管理者只有成为员工的坚强后盾,“三不原则”才能真正在生产中落实。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规当中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三不准,主要是不流出不合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接受不合格品。也就是说从建筑方、检验方和企业单位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总而言之就是质量工程不过关,绝对不允许使用,并且对工程质量要加大监督力度。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保险,购买了的都有工伤待遇。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


·仅有社保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者也可以搜集并提供其他材料: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第一周终...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所有的工程都应该有相应的保修规定,工程又分为很多种,有些是私人承包的,有些是属于公家的,市政工程就属于公家的,为了规范工程的进行和质量管理,国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如果您不是很了解关于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可以通过下面这篇文章来参考。 一、...


·工伤鉴定九级伤残找哪个部门?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这种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但是有时候还需要进行上伤残鉴定来进行确定伤情的情况,那工伤鉴定九级伤残找哪个部门?下面就详细介绍。...


·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劳动关系在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为劳动能够证明存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到底有多少,如果在工作中出现纠纷时不至于没有一个证据。如果出现劳务赔偿的话,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赔偿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那么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有什么? 一、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根据相关...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范本 大部分建设工程都是承包给专业的公司来做的,此时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其中明确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并对违约责任与解决解决作出约定。那么这个建筑工程施工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化工品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审判要点与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审判要点与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要点和依据: 1、要点 (1)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 (2)必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内。 (3)当事人主体适格。 (4)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且提交申请书。 (5)预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