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用人单位决定聘用劳动者后,一般会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其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经济活动的,故而非劳动关系用工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此种情形,职员受伤后该如何赔偿?
  
  一、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但也有例外情况:
  
  1、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这些业务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进行经营,其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被挂靠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二、法律依据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务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可以得到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故而对于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一般是不能得到赔偿的,但若是职员能提供一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该单位不仅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


·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一、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1、“谁主张,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


·随时准备辞职的情况是怎样的
      随时准备辞职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扣留,但是当施工企业要求返还保修金时,业主单位往往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返还保修金,给施工企业带来困扰。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到底何时返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 在《建筑法》、...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一项完整的建筑工程所需包含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当然,涉及到的税费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国家该如何对于这部分的税费进行管控呢?一般来说,以票控税的方式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什么原因导致的?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现阶段人们找工作时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和便利而不考虑自己的长期发展。并且对自己原单位缴纳的社保不清楚、不了解。这个时候很多人的社保并没有及时的补缴而是断了社保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那么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下面我将详细的解释清楚。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合同...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一、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态,尤其是那些工厂车间之类的工作,加班更是常有的事,但有不少单位在安排加班后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如何要才好?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不给加班工资该...


·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 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是什么?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①...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