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公司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就是工伤,很多地区每年都会更新新条例,合肥2016的工伤鉴定标准已经不适于2017年的新情况了,很多人对2017年新出台的不是很了解,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二、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了吧。由于各地经济情况的区别,在很多问题上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包括工伤鉴定标准, 每年不同地区都会更新该地区的各项标准,进行增减,对有关的条例进行修改。
  
  


·员工擅自离职处罚有哪些?
      员工擅自离职处罚有哪些??如果一个公司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情况,是有可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的,我们在进行处理员工擅自离职的时候,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惩罚的。那么,员工擅自离职处罚有哪些呢?如何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员工擅自离职处罚用人单位应当...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主体是企业,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规定: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2、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


·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


·公司罚款和扣工资违规的处罚的什么?
      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接触过法人委托人,但是大多数情况都不太了解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概念有其区别性与一致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到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帮助您更好理解法人。公司...


·对于员工迟到辞退要赔偿吗?
      对于员工迟到辞退要赔偿吗?因为迟到被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迟到不属于可以无经济补偿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


·最新的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有补偿要分情况。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发放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发放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