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许多人由于经济条件没有办法提起法律诉讼的情况发生,这个时候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人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的政策,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弱势群体,保证社会公平。下文对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的内容有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法律援助的定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的特征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上文对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的内容有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援助是政府机构设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的行为。当然提供法律帮助也不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无偿帮助的,法律援助的帮助范围是有规定法律条款的,法律援助是为了帮助没有经济条件进行法律诉讼的人们。
  
  


·诽谤罪必须是亲告罪吗?
      诽谤罪必须是亲告罪吗?不一定,要看案件的严重情节;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


·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办案时效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办案时效是多久?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对犯罪嫌...


·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


·刑事案件中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有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的话,则此时作为刑辩律师,一般都是会在法庭上面出具辩护词,发表一下自己对案件的看法。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吧。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额较大,...


·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人来实施完成的,而实践中有的犯罪可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但有的则可以由单位构成。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罪名,法律规定的主体也是不太相同的。那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集资诈骗罪业务员的罪罚
      集资诈骗的手段是非法的手段占用他人财产,集体诈骗更是以向公众宣传的方式骗取老百姓的钱财,之后无返还给群众。对于集资诈骗罪业务员还是主管人员及策划人员都会给予严格的惩罚,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下面由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业务员 非法集资行为,在刑法里规定有两项罪名,即非法...


·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
      法庭是行使审判权的地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地方。为了严肃法庭纪律,打击恶意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也就应运而生。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


·单位行贿罪共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代社会非常的提倡廉洁,因此对于一些贪污行贿的犯罪打击力度是十分严厉的。甚至于有很多的学者认为行贿罪,也应当和受贿罪一样判出相关严厉的处罚。同时存在单位行贿罪的共犯,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单位行贿罪共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单位行贿罪共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就...


·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
      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 一、检察院起诉了就要定罪吗? 提起公诉是刑事审判的开始,是否判刑,需要根据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授权委托书doc、法律服务协议doc)...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