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故意伤害犯罪的主体当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此时最好还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争取宽大处理。那么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院予以采信。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的出生时间是1996年4月20日,犯罪时间是2012年2月28日,犯罪时未满16周岁。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张某某在本案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1、本案张某某的定罪量刑应当以被告人当庭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都明确规定: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在本案案卷中,所有张某某的讯问笔录均没有张某某监护人或者其家人的签字。通过张某某的当庭陈述,我们也知道,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没有监护人到场。所以,在本案中,讯问笔录中关于张某某犯罪事实部分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应当以被告人张某某的当庭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2、本案中,张某某只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庭审中,已经向法庭陈述:是李费志打电话给他,叫他帮忙打架。这和童某某等同案犯的陈述是可以印证的:“李某让我(童某某)去凯歌网吧找他、李某等人还是不停的在找人打架、”(二卷82页)张某某是案发当天下午4点接到李某的电话,让他帮忙打架,并且他们也说“能不出手就可以不出手,因为不是自己的事”。应该说,张某某在本案中和其他没有被起诉的数十个学生一样,都是跟在别人后面起哄的。
  
  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张某某没有使用木棍殴打受害人,没有实施导致受害人张建受重伤的行为。张某某在整个案件中只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已经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张某某的父亲在2011年被诊断出重度中风,曾多次住院治疗,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家境非常困难。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某家人还是千方百计筹措款项,积极赔付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家属也出具书面意见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某从轻处理。
  
  四、被告人张某某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前是肥东凯越中学读初中三年级学生,仍处在义务教育阶段。我们提交证据表明:张某某在学校期间表现良好,曾获得2009-2010年度“三好学生”,2010-2011年度“突出表现奖”。张某某无犯罪前科和不良记录,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明案情,悔罪表现好。
  
  五、被告人张某某应当实施缓刑
  
  《最高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对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初次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之一的,应当宣告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是从犯,初犯、偶犯;张某某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张某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明案情,悔罪表现好。张某某的监护人和家人遵纪守法,在合肥市有固定住所和固定工作,张某某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监护和帮教。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版的《量刑规范化实务指南》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本案中对被告人张某某,应当实施缓刑。
  
  十七岁的年纪,正是花一样的年华。我们试想,如果不是这一次将人打成重伤,张某某可能还在学校读书,可能还和其他孩子们一样享受自己的美好人生。
  
  在这次致人伤害案件中,打人这一方共有三四十名学生,而且还是殴打了一名毫不相干的陌生人。这些打人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更不知道可能会有牢狱之灾。在辩护人会见张某某时,张某某对自己的少不更事也非常后悔,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某在庭审时也向法庭陈述,希望法庭能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也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本案案情,对被告人张某某宣告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辩护人:安徽金亚太律师是事务所律师
  
  王非
  
  2102年8月21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一份辩护词,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掌握的证据来提供辩护,这样被法官采纳的可能性才会高。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吗?
      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吗?猎杀野生动物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不同的野生动物,量刑标准不同,具体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根据...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案是抢劫案中的加重情节,已经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如果不仅入室抢劫了,而且还杀人了,该怎么判刑呢?这种情况应当是比仅抢劫更严重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的问题。 一、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


·一般罪犯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我们发现很对罪犯虽然在服刑过程中也是会被减刑的,但此时往往都是已经服刑了一段时间之后再被减刑,因此有人就问了,通常罪犯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呢?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哪些罪犯才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


·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
      律师在为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需要掌握一定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您知道贪污罪辩护技巧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犯罪的主体方面 要审查行为人所在国有公司、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贪污罪中所指...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该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


·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办
      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办 一、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办? 只有销售伪劣产品做法的,做法人须明知所销售的是伪劣产品方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明知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知道确实是伪劣产品;二是知道可能是伪劣产品。如果销售者确实不知道是伪劣产品而加以销售的,不能评销售伪劣产品...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诈骗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诈骗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等。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


·毒品要多少证据才能判刑
      买卖毒品案件,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__________...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