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人身受到伤害,此时可能会导致职工丧失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就需要在护理方面做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收入状况的确定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通常情况下,个人的收入水平总能够比社会平均的“护理劳务报酬”要高,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提供个人收入的证明。由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的。同样存在“收入过高要给予限制”的规定,因此,在申报“工资收入”和“收入证明”时,应当事实其实,不要盲目追求“畸高” 的数额。
   2、护理的期限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患者造成长期卧床,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的期限仍然是要经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后,再来确定护理的期限。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医疗司法鉴定的结论对于后期的赔偿数额和期限都是很重要的!
   3、护理的级别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患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在前面我们曾经讲到,通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可确定,伤残级别和护理依赖度,在鉴定结论中会明确护理需要的期限和程度,法院在接到鉴定结论后,会根据相关情况确定护理的级别,这样就可以计算出相关的护理费了。
   4、护理的人数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经常看到一个患者住院治疗,整整一家人在进行护理的情况,从现实的情况看,患者家属护理患者真的需要“倒班”,但是,法律的规定是以一个人员护理为依据。如果患者的情况很不好,已经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两个人来护理的,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无法取得相关的证明的,应当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向法官说明实际情况,争取法官的支持。
  看完以上内容后,相信您已经清楚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吧。此时需要知道职工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具体程度,然后确定护理的期限,再根据当地关于护理的赔偿标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
      许多人在端午节假期上班时,对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存在疑问。这时,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了这些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知道了解这些知识就会知道端午节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相关规定。一、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


·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中,很多岗位都具有高危性,且部分职员不按照既定的规范从事作业,故而职员因工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由于职员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其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其中较为频繁使用的规范,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与委任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劳动关系与委任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形成的关系.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在肯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不是逐年减少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


·一、拟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拟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拟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是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作为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文书须...


·工地死亡私了一般赔偿多少?
      工地死亡私了一般赔偿多少?私了的话是双方协商,赔偿数额死亡者家属没有异议就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


·拖欠工资欠条怎么打
      拖欠工资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欠款的数额,用途;是否给付利息;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债务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书写欠条的时间。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公司今因(原因)欠同志月工资,共计人民币元整。逾期不支付的,按每日%利息支付。特立此据。落款人:某某公司(...


·怎么才算拖欠工资
      怎么才算拖欠工资 1、看工资结算周期来的,如果是规定月工资,那超过一个月未及时发放工资就是拖欠,如果是日工资,没有当天结算发放也是拖欠。 2、实践中,如果资方与劳方协商,因特殊情况推迟一段时间发放工资,而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工资发放,不算拖欠工资。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


·我国的工伤认定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越来越多工伤的发生是不利于劳资市场的发展的,对于劳动力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不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目标的构建。因此,当我们遇到这种事情只能够采取积极的办法去应对,寻找一个最完美的解决途径。为此,我国制定了工伤认定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的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