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人身受到伤害,此时可能会导致职工丧失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就需要在护理方面做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收入状况的确定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通常情况下,个人的收入水平总能够比社会平均的“护理劳务报酬”要高,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提供个人收入的证明。由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的。同样存在“收入过高要给予限制”的规定,因此,在申报“工资收入”和“收入证明”时,应当事实其实,不要盲目追求“畸高” 的数额。
   2、护理的期限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患者造成长期卧床,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的期限仍然是要经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后,再来确定护理的期限。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医疗司法鉴定的结论对于后期的赔偿数额和期限都是很重要的!
   3、护理的级别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患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在前面我们曾经讲到,通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可确定,伤残级别和护理依赖度,在鉴定结论中会明确护理需要的期限和程度,法院在接到鉴定结论后,会根据相关情况确定护理的级别,这样就可以计算出相关的护理费了。
   4、护理的人数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经常看到一个患者住院治疗,整整一家人在进行护理的情况,从现实的情况看,患者家属护理患者真的需要“倒班”,但是,法律的规定是以一个人员护理为依据。如果患者的情况很不好,已经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两个人来护理的,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无法取得相关的证明的,应当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向法官说明实际情况,争取法官的支持。
  看完以上内容后,相信您已经清楚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吧。此时需要知道职工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具体程度,然后确定护理的期限,再根据当地关于护理的赔偿标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 一、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吗?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并不是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来计算的。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多数劳动者工作都是适用的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但针对一些特殊的职业,可能劳动者适用的是综合工时制。那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


·在工作过程中
      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有各种意外发生,影响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对职工生命造成伤害。但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需要鉴定,鉴定结果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拿到。那么吴江工伤鉴定后多久出结果呢?可参考以下相关知识,获取关于工伤鉴定知识的了解。 当事人所说的报工伤到做鉴定,实际上是指工伤认定,...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弄丢工资条如何处理
      工资条丢失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解决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原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需要工资条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业务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工资条丢了怎么办 工资条丢失有以下解决...


·新婚姻法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吗?
      由于中国对婚姻自由的开放观念,现在都流行以同居代替结婚,导致多数未婚生子的情况发生,普通人也许认为未婚生子的现象并不见怪,但是对于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否有些许影响呢,那么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吗? ? 根据《人...


·试用期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
      试用期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个词语,而且现在临时工这个词语都含有贬义的味道。所谓临时工,就是日结工资的劳动者,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临时工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程序是一样的,首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一个...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如何起诉
      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那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的话该怎么起诉呢,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起诉,劳动争议诉讼有没有时效限制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告诉您。 一、发...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您可能对人防工程很陌生吧。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代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建设的地下建筑。在那个战争的时候人防工程也是分等级的,那么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呢?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了解一下。 一、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分几级? 人防等级是指人民防空工...


·一、在暑假餐厅招童工违法吗?
      一、在暑假餐厅招童工违法吗? 餐厅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