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
  
  
  一、什么叫公司清算 ?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二、《民法典》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吗
  
  法人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公司为例。
  
  
  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与 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 配给股东。”
  
  
  所以公司存续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强制清算期间,被申请人法人资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强制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决定开展确与强制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应报人民法院批准。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三、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上面这些资料中,我们您对于《民法典》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处于清算阶段的公司来说,其法人的地位还是存在的,只是不可以开展与清算有关的业务,这也是对在清算期间公司法人的限制。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包括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包括哪些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


·破产清算发生的原因
      破产清算发生的原因 一、企业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在破产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只换人不交帐,账目无连续性;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及核...


·破产逃债包括了哪些情形 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企业借资产重
      破产逃债包括了哪些情形 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还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之名将原公司划分为若干小公司,债权债务、经营管理与原来的母公司完全分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等现象。这些行为就属于破产逃债,即债务人不...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作为破产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酬金?酬金多少的确定方式?这些对于清算的过程也很重要,下面由我们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时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供您了解。一、清算组的组成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


·企业破产申请书范本
      企业破产申请书范本 通常,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所欠的债务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偿还,并且公司所有的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发生之后,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破产法实际中的问题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实际中的问题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


·破产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破产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一、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外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