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信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想要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前,就进行财产的分割,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其中有一方如果有信托也要进行分割,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信托是什么,知道信托为何物的却不知道如何分割。今天,我们为您普及的内容就是婚前财产如何分割信托?
  
  
  
  
  
  一、婚前财产如何分割信托?
  
  谁买的信托就算谁的。信托公司不会插手。用谁的名字买,谁就是受益人(一般的信托),除非规定特殊的受益人。
  
  二、信托的相关知识
  
  近期固定收益类产品十分火爆,基本上产品刚上线就遭到秒杀,甚至还有发行规模五千万的产品预约额度达到二十多亿元。其背后,不止因为资产配置荒,其根基还是因为信托是最安全的财产,值得投资者信赖。 信托财产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 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但信托财产不被冻结;债权人无权要求信托资产的受益人以信托资产来偿还债务。
  
  1、信托资产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信托资产是独立、不可分割的财产 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一旦成立,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和破产。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3、信托资产可以规避情感风险——导致资产被分割。
  
  信托和保险在这方面都可以发挥独到的功能。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资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可分割,但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这样就可以实现约定夫妻的财产分配方式,即使离婚也不受影响。
  
  4、信托资产可以规避债务关系风险——导致资产被抵债。
  
  做企业要发展壮大,难免要借钱,这就会欠下一屁股的债务。很多企业也正是在债务危机中倒闭,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将会输得干干净净。如果企业家懂得信托、保险,完全可以把资产转移到信托公司或者保险公司,那么当企业面临债务纠纷时,至少有一笔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信托资产或者保险资产,他们不能被抵债。即使要卖房卖车,卖光企业用来抵债,但信托财产是不能被抵债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资产。
  
  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一种委托业务,深受委托人的喜爱,因为它具备上文中的几种特点,不会被用于抵债,也不会导致资产被用于抵债,不会随着感情的破裂需要离婚被分割,买信托是用的谁的名字谁就是受益人。那么我们现在也可回答这一问题:婚前财产如何分割信托?婚前信托不会被分割,仍然归受益人所有。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准起诉离婚?
      根据第34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


·离婚民事诉讼状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普罗万生从而呈现出了各种生活状态,我们您每天在社会中都有自己要付诸实现的目标,或者就是踏踏实实的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可就算是一汪清水都有起波澜的时候,更不用说是漫长的人生当中会遇到的一些事情。离婚这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人生当中的一道坎,坚持要以诉讼离婚的这一方肯定就比较关...


·后妈对继女有抚养义务吗
      后妈对继女有抚养义务吗?没有法定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开庭几次?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若就孩子的分配、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司法实践来说,并非所有的起诉离婚案件,都是在一审后就可以判离的,有时需要二次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开庭几次?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几次 ...


·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若本身夫妻之间就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不需要再进行抚养的,则就不用处理抚养问题。那如果离婚的时候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


·湖南离婚证样本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内容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离婚证的样式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样式,湖南离婚证样本也和其它地区的离婚证是一样的,颜色和制式,里面的内容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离婚证的颜色有绿色变为紫红色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一个方面,虽然离婚是一件让人伤心的事情但是也是一个新的开始,离...


·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是什么
      夫妻就离婚问题起诉到法院的,那么法官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么此时,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是什么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想象竞合吗?
      一、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想象竞合吗?属于法条竞合,重婚罪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8条);而破坏军婚罪则表现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9条)。就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而言,两个条文之间存在包容关系,第25...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的,都是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国家赔偿法》是针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作出的赔偿。其中赔偿主体为国家。为了保证其在实践中的实施、运用,我国还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下文是整理的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财产处理: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⑵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