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一、《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1、“以上”一词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公司法》属于民商法的一部分,这在法学上没有争议,《公司法》对“以上”等用语的含义没有做特别的解释性规定,《公司法》中的“以上”自然就应该包括本数。
  
  如:“二分之一以上”即应理解为不小于二分之一,二分之一和大于二分之一均属于“二分之一以上”。
  
  2、公司法案件中,法院是否有权突破《民法通则》关于法律用语含义的规定,另作解释?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只能理解为大于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那么三分之二以上就只能理解为大于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实际上,对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法律人恐不会如此理解。这将会导致一词在同一法律中有不同含义。
  
  如果法官有权将《民法通则》的关于法律用语含义的规定弃置不用,法律的安定性将受到破坏。
  
  二、《公司法》股东职权表决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清楚的知道《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的,虽然饱含争议,但因《公司法》没有对其做出特别的解释和规定,民法的规定包含本数的。因为《公司法》是属于民商法的一部分,所以《公司法》中的以上自然就是饱含本数的。
  
  


·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一、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泄露公司机密并未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辞退吗
      泄露公司机密并未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辞退吗?泄露公司机密并未造成损失的公司也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制给用...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情况、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性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都会对目标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再次,目标公司的商...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没有五险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却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话是可以马上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劳动合同当中如果没有对五险一金的约定是属于部分无效的书面合同,但实际上也得缴纳的。可以,《劳...


·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挂名法人代表很多人只是听说或者只是在哪里见过,对这个字眼比较熟悉 而已,甚至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名义上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什么是挂名法人代表以及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吧。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第...


·公司外部的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时的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连带责任。4.公司分立时的连带责任。5.清算...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么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么在我国公司运作以后,相应的业绩和业务有所增长时,一个公司不能够满足公司的日常运作时,这时就可以设立相应的分公司。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应该准确的说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财务是一个公司的命脉所在,一个公司的运转全在于财务,公司法人担任的职务有无财务这个职务,那么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呢? 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一般是可以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明确解决了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但也赋予了公司章程的自主权,即在公司章程没有做出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一、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工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