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军人是保卫国家保卫我们人生安全的存在,是我们值得尊敬的人。军人不但经过艰苦的训练,还需要一定的物资提供来保护我们,可是有些不法分子却去抢夺为己用,是令人发指的行为,将会被严惩判刑。下面就跟着我们来了解下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吧。
  
  一、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
  一般规定
  根据刑法第43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盗窃、抢夺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数额巨大的;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严重损失的,等等。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盗窃、抢夺案件重要武器装备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二、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下列行为:1、盗窃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2、抢夺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3、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第127条的规定处罚。
  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综上所述,抢夺军用物质罪刑是相当严重的,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五年、十年、乃至无期的处罚。而且严重影响军队完成任务等保卫祖国,将会特别加重严惩。构成要件为抢夺侵犯国家武装部队相关权益,并且没有军职人员身份,明知有罪却还要犯。希望本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相关律师。
  
  
  


·认定成立绑架罪量刑几年
      认定成立绑架罪量刑几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不合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怎么写?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怎么写?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 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案情(细节)和证据综合考虑,最好进一步介绍案情或当面咨询律师。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二、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法律规定拘留时间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拘留时间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


·疫情期间不服从隔离判刑吗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


·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省份,传销现象比较突出,这种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小危害。一些传销组织的头目,依靠洗脑等手段,向成员非法吸收资金,用来满足个人的高消费。公安局接到报案,会决定是否立案处理。那么,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


·刑事判决书上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要是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这里法律规定的时间其实就是刑事判决书上诉期,那么这个刑事判决书上诉期具体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判决书上诉期是多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


·经济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诈骗罪都是涉及到了经济犯罪的,因此说诈骗罪就是经济诈骗罪也不是不可以,而在认定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您知道经济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毕竟这是很专业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经济诈骗量刑标准内容。 一、经济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


·走私罪数额达到多少要判刑
      五万元以上就够判刑了。(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


·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通常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您都清楚我国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那么在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


·诽谤罪怎么处理,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
      诽谤是以传播不利用他人的谣言,对他人信誉造成损害,从而给自己带来利润的非法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诽谤行为的,有个人,也有法人。一般来说,个人的诽谤罪的处罚是较轻的,而法人实施诽谤行为,由于损耗到了集体的利益,故而处罚是较重的。具体来说,诽谤罪怎么处理? 一、诽谤罪如何处罚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