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偷奸耍滑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非法行为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得他人主动将自身财务交给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这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的内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是非常明显的,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在财产占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财产的,就是秘密窃取,应认定为盗窃罪。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财产占有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但是,随着犯罪方法、犯罪手段的层出不穷,当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既表现为诈骗行为,同时还表现出秘密窃取行为时,就会给我们司法实践带来认定上困难和混淆,影响到对行为人准确的定罪处罚。此种情况下,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最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方式,如果说,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方式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行为,则应该认定为诈骗罪,如果说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方式是秘密窃取行为,则应该认定为盗窃罪。因此这涉及到对受骗人处分行为的理解问题。对于诈骗罪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我们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认为被害人只要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手中,就是诈骗罪中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例如,住店旅客为了得到宾馆物品,假装住店,乘宾馆管理人员不注意,将所住宾馆房间里的贵重物品拿走行为如何定性?如果作形式上的理解,我们就会认为宾馆管理人员一旦将房间钥匙交与旅客,就是将房间的所有物品交与旅客处分,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财产行为,那么,旅客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诈骗罪。但是这与我国的司法实践明显不相符合,因为,从我国各地的刑事判例来看,对于这种行为都是作为了盗窃罪来处理。 笔者认为,诈骗罪中被害人导致财物的占有发生了终局性的移转的处分行为应包括以下因素:1、被害人由于认识错误客观上已经将财产交与行为人;2、被害人主观上具有让行为人独自占有财物的意思;3、行为人对被害人交付的财物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从处分行为的构成条件看,“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事实上支配财产。至于受骗人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占有,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认定受骗人是否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另一方面,受骗人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支配或控制的意思。而在盗窃罪中,被害人既没有处分财物的意识,也没有处分财物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假装购买手机,将手机卡插在手机中试机,在与他人通话过程中,一边谎称电话信号不好,一边向店外边走。走至店外边后,趁机逃跑。虽然店主基于错误认识将手机交给了行为人,但是,这种交付并没有排除店主对该手机的占有,行为人只能根据店主的意思对欲购买的手机进行查看和试机,而不能对其随意支配。从社会观念上看,手机的占有权仍然在店主,而没有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的行为是一种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查看手机后,谎称回家拿钱,从而取得店主同意将手机拿走的情况,因为店主交付手机行为排除了自己对手机的占有权,从而行为人取得了手机的自由支配权,那么,可以说,店主的交付财产行为就是诈骗罪中的一种处分行为,对此,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上文主要对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情况举例,对处分诈骗罪的行为作出了认定的解释,一旦构成诈骗罪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刑事处罚,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当争吵比较厉害时,有的女方会离家出走,抛弃孩子不管不顾。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这在道德和法律上面都有约束,我国刑法中也对遗弃行为有明文规定。那么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的偷税漏税是怎样判罚的
      一,刑法的偷税漏税是怎样判罚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纳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现在很少有漏税一说,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是按偷税处理。《...


·赌博罪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赌博罪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为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合并执行,合并后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奸罪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与14周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就算不是使用暴力等手段,也会构成强奸罪。那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以暴力、...


·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有以下解释: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


·判实刑可以保释吗
      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就是指通过暴力强制性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国抢劫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每个省对于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


·检察院不批捕会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捕会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检察院都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坚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所以...


·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种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和生命的犯罪活动就是持刀抢劫。持刀抢劫不同于其他的抢劫罪名,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很有可能对公民的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在持刀抢劫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引发过失杀人和主观故意杀人的这种其他犯罪活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如何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