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退彩礼要怎么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会说到彩礼的问题,此时男方肯定是想要女方退还自己结婚彩礼,而当事人往往也会因此僵持不下,这种情况自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起诉离婚退彩礼该怎么退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退彩礼要怎么退
  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
  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两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再或者是 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这三种情况,彩礼不能要回来。以下是具体情况的介绍:(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不少夫妻在离婚因为结婚彩礼问题产生纠纷的时候,往往都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法官就会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而此时,也要有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的情形。
  
  
  


·亲子鉴定与离婚关系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


·监护人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在民法理论中,监护人与抚养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人,而抚养人则是对被扶养人享有抚养权的主体,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具体来说,监护人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护权的概念 根据《民通意见》2...


·一、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


·夫妻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决定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如果是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由双方协商即可,但如果夫妻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


·2023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
      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境内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肯定都知道,海关部门在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时候,不是免费的,需要公司向海关部门交纳一部分的费用。因此,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这也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海关部门在征收商检费的时候,收费标准肯定是不得高于国家...


·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
      一、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一、离婚财产分配收据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分配收据应该怎么写?(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二)正文正文一...


·夫妻异地居住,是否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要必须拿出证据来。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1、抚养费的内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


·离婚如何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