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做生意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都有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您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做生意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都有可能存在借贷的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到银行进行借贷的话,银行会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一些比较繁琐的流程,所以很多人会选择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借贷。但是有一些借贷平台的利息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放贷多少利息违法?
  
  一、在我国规定放贷多少利息违法?
  
  至于贷款利息,一直以来的规定是:不允许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1、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3、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另外,《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只是法律会不会保护,违法这个事情很难界定的,当事人自己商定的
  
  二、民间借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3、身份问题
  
  身份问题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一般来说您在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借贷的话,规定的利息是不允许超过银行的四倍,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话,利息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但是我们提醒您,借贷的时候最好要到正规的银行进行。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


·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1、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上是指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该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


·在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分户?
      在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分户?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一、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做什么?
      一、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做什么? 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抚养期限、探望权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以避免双方以后就相关问题出现争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请看下文。 一、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主要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


·怎样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在我国成为正式夫妻的唯一途径。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应该都不知道怎样进行结婚登记。具体会有哪些步骤。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一、结婚登记程序包括哪些?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二、怎样进行结...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判死刑终获无罪等冤案,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该如何请求得到国家赔偿呢? 一、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离婚诉讼材料都?
      离婚诉讼材料都有哪些2023 一、离婚诉讼材料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主要看那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益。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