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哪些?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总是会存在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不适用的地方,我国的新公司法也是如此。存在的问题的影响可大可小,但是都必须给予高度的关注。那么,在实际的基础啊上,新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吧
  一、新公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第20条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行公司法对在什么具体情况下适用此规定没有予以明确,从理论上讲,主要应该包括三个方面:股东和公司之间出现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财务和资产混同等。因此,此条法律的具体适用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给予细化,如列举法人人格滥用行为的若干具体情形等。这样,有关主体就能比照着提起权益保护诉讼,对于人民法院的立案、审理工作也大有裨益。2、如前所述,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特征之一是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分离性,由此可能造成对债权人保护不周的现象,如股东拿公司财产任意给自己设置担保等。再者,相对于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公司实体,一人公司的股东的权力相当之大,应当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约束单一股东的权力。新公司法在这一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应当予以完善。另外,一人公司的股东在实际经营中难免会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该种情形下,公司创设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对此,新法未作规定。3、新公司法第27条,对股东出资形式作了一个开放性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很明显,作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但是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在债权作为出资方式时,如果债权是难以实现的,那么该如何保护公司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一点,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4、新公司法第28条及31条规定了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但都只规定了股东间内部责任,而无由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规定,故该法对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5、新旧公司法“法律责任”部分中规定的均只是规定了违反公司法的公司或股东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而没有对违法者相对于公司债权人等善意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公司立法上的一大缺憾。因为公司或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不仅仅是破坏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秩序,更可能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6、新公司法第42条对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日期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在不足15日通知期的情况下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仍不明朗。假设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当时没提异议,后来又因为实体决定不合其意,又以通知日期不满15日为由而主张会议通过的决议无效,法院应当如何裁判有待探讨。7、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但该条相对于公司法第143条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规定,在立法上缺少了对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处理规定即没有对回购的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试问如果有限公司长期地持有自己的股权而不转让或注销,是否违反了资本不变这一原则?8、新旧公司法均对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等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作了限制性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新旧公司法都未对上列人员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认定转让无效还是怎样?如果转让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又该如何来认定?这或许是公司法修订中的疏漏之处,仍有待完善。本文中,共罗列了8项比较重要的问题,包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法律责任,股东股权分配等内容。古语说的好,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对新公司法有更加深度的了解,能够合法利用相关的政策。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


·保险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2、发行债券 企...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仅仅可以获得工资的报酬,同时可以享受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和保障。在企业中上班,我们在上班期间受到的伤害,都可以要求工伤的待遇。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这个主要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来进行判定,如果是八级到十级是可以的。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您有时候会跟别人合伙办一个企业,这就涉及共同出资的问题,这时候,您是否知道有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这样一份规范各方行文的文件呢?我们整理了一份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讲解的很详细,希望对您有帮助。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一、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因为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其他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其审核意见主要是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公司均涉及并购标的的盈利问题,而业绩真实性...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长久发展就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公司难免会出现资金的问题。那么到社会上去融资对于资金短缺的公司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既可以维持公司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壮大公司的发展。在融资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融资过程的规定,...


·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刚踏出大学的学子开始了寻找一份合适工作的旅程,当然,对于初入职场的新手来说可能对很多流程都不是很了解,比如面试、入职等等问题,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第一天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流程。 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存在内资企业还存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各种企业的缴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缴税方式尤为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


·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不履行的后果有哪些
       行政处罚对于维护日常的社会治安有着良好的作用,对于许多人来说,平常在生活中遇见最多的就是行政处罚,因为他与我们的关系最为紧密,那么,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不履行的后果有哪些呢?我们将结合相关知识为你解答。 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不履行的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一、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