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是要注意对出现诈骗的情况。然而,此时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的,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不过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构成此罪,那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是谁?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二、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一)一般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三)情节特别严重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根据上文中的介绍,我们知道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需要注意的是此罪仅仅是自然人犯罪,即单位是不可以作为此罪的的犯罪主体。而在对此罪量刑处罚的时候,如果具体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给予行为人的处罚就是很重的,最高为无期徒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规定对于逾期不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形,需要按照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的规定,支付一定的罚款金额,对于拒不缴纳的情形,相关民事主体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一、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承销机构承销境...


·追讨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追讨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追讨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同意将________合同(发票)项下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小写:US$)__________的欠款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下列债务人追讨: 债务人名称(英文):____...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是可以撤回的,隐名股东当然享有公司股权,毕竟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撤回资金就必须要转让股份,可是股份明面上在别人那里,所以我们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了:1、需要代持股东的同意,因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是代持人;2、代持人即使同意,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还需...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


·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一、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如果被认定为诈骗,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欠债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法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在市场经济中,一家企业的经营不仅面临市场的冲击,同时也面对着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企业的经营进入困难的境地,因此,一旦公司有了外债需要贷款,这类问题的解决就显得会格外重要,那么欠债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法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 欠债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法人贷款需要什么...


·新婚姻法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贷款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经历过,因为现在买房或者是买车都需要贷款,同样的,夫妻贷款也很常见,夫妻贷款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一、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可以与担保人签署补充协议,若是不签署的,那么就只能是按照目前的借条来认定债务关系。任何有担保人的借条书写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范进行,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担保关系无效。具体...


·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