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生活当中提到毒品原植物,可能我国公民最有印象的就是罂粟。罂粟本身就是毒品的一种幼苗,经过培育以后,可以生产出毒品。因此,我国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毒品,就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持有有毒品原植物幼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毒品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三、毒品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触犯本罪的话,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要面临相应的罚金。国家如果查出我国公民有人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的话,通常情况下,除了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以外,还会将有毒品原植物幼苗进行销毁。
  
  


·2023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赌博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赌博罪,是指...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是怎么样的?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赔偿程序概述是怎么样的? 1、提起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


·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在哪里保存
      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在哪里保存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受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如何保存它属于终身记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受到刑事处罚,只有经法院判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才会记入个人档案。缓刑是被记录...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
      不能,按规定,职务侵占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


·犯了强奸罪如何判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强奸属于一种性暴力犯罪,此时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利与人身健康权。在很多国家,对强奸行为都是规定为犯罪的。但是不同国家对强奸罪的处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在我国犯了强奸罪如何判刑吧。 一、犯了强奸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刑事回避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于“自然正义”的原则,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机构,或者可能影响该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和机构,不得参与其中。那么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详细介绍。 刑事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


·犯罪中止能够得上共同犯罪吗
      犯罪中止能够得上共同犯罪吗有的是可以成为共同犯罪的。1、犯罪中止问题。犯罪中止,即在犯罪未达到完成形态前自动放弃犯罪,使犯罪处于停止形态,使行为人的行为尚未具备刑法规定的所涉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又分为两种情况:(1)消极中止。即只要行为人消极地放弃正在实施的行为,不再实施...


·最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但是通常情况下普通的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文内容,那么最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


·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法律中规定构成抢劫罪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因此有的人又将抢劫罪称之为故意抢劫罪。而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往往都是伴随着暴力手段,并且程度还比较严重。那在故意抢劫罪中,这个暴力手段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暴力”一...


·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有时候会有公司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私人财产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与集资数额有很大的关系,那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