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屋分割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子对于我们任何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种温暖的归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大多数都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有的人会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达成一个协议书,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屋分割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诉讼中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离婚起诉书关于房产分割怎么写?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2、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书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因此法院完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由。其次我国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分割原则。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困惑的可以在当地咨询律师。
  
  


·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交付了定金,并且也签订了认购书之后,却又反悔不想要房子了。那么要是购房过程中房子不想要了的话,此时是否允许购房者退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可以明确地说,房子买了是可以退的。 从法律角...


·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怎么算
      各商业银行房贷利率执行情况均不一样,具体利率是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如果借款人个人资质情况较好,获得的贷款利率较低;反之,如果借款人有逾期还款情况,获得的贷款利率也较高。最新贷款基准利率表显示,五年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14%,房屋个人抵押贷款与购房按揭贷款银行...


·离婚房产增值怎么算?如何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无情而冷酷的,但是又是离婚双方不得不面对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大问题。而离婚时往往房产已经增值,这时房产分配问题又复杂了一些,那么,对于离婚房产增值怎么算应该如何计算呢?而这些离婚房产增值又应该如何分配呢?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法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中详细地规定了...


·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有关婚前所买房子的问题。那么夫妻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这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具体阐述。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


·首付多久后签购房合同
      通常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同。那到底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


·一、婚前婚后房子加名字离婚法律效力一样吗?
      一、婚前婚后房子加名字离婚法律效力一样吗? 房产证加名,无论婚前还是婚后,都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婚前加名和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不会有影响。 如果离婚时房产贷款未偿清的,需要看房产的归属,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不相同。 如果是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