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全文有哪些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目前,尽管人们对于钱财的使用非常谨慎,但还是免不了可能会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从而损失大量财物。不过,为了打击此类犯罪,国家就已经对这方面进行了处罚规定。那么,您一定想知道刑法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全文了。那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各种类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各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的追诉标准: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专门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最后也提到了刑法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全文,由此可以,根据非法集资的总共金额数目,会有相应的不同的处罚办法。最严重的将被判无期徒刑,而且财产也会被没收,从而变成了真正的人财两空的地步。
  
  
  
  


·偷窥隐私罪是什么,法律后果是?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既然是隐私,那就是本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而一旦隐私被侵犯,就会对被害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出台一系列这样的防范惩治政策。所以很多人针对偷窥隐私罪这类的问题不是很了解。 一、偷窥隐私算不算犯罪? 是...


·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玩忽职守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玩忽职守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属于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不止玩忽职守罪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起诉诽谤罪需要哪些证据?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


·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卖淫是有违道德、传播危害的犯罪事件,对社会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卖淫活动或者组织卖淫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想知道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酌定量刑与法定量刑一样,这都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的,不然就有可能导致最终作出的处罚不公平。很显然酌定量刑的情节与法定量刑的情节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比较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包括犯罪动机、...


·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一、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它既侵犯了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财产权利,理论界对暴力实施对象的“人”争议不大,而作为劫掠对象的“财”却饱受争议。我国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的劫掠对象规定为“公私财物”,从民法的角度讲,财产权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物权、...


·刑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从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从什么时候开始?审前程序是刑事公诉案件自刑事诉讼启动至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前的程序,具体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三个阶段。在刑事审前程序中,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唤之日起,到移送审查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律师可以介入行使辩护权。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


·青少年犯盗窃罪该怎么处罚
      一、青少年犯盗窃罪该怎么处罚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盗窃金额较小的,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盗窃金额较大的,则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盗窃...


·组织卖淫罪能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一种刑事量刑处罚,其实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在监狱被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那要是行为人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判缓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