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因为观念不合或是许多其它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有那种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的现象。那么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
  
  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用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离婚之前,就应该协商好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也应该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孩子是夫妻双方的,那么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夫妻双方也就应该对孩子承担起责任。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丈夫一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妻子一方履行责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可以变更抚养费的情况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但是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或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发生重大变更,子女或者父母有权申请变更抚养费。那么具...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


·怀孕几乎是每一个女人每一个家庭都必须经历的一个事情
      怀孕几乎是每一个女人每一个家庭都必须经历的一个事情,对于怀孕期间离婚的案例其实在我们国家也有很多,对于怀孕期间离婚的最大的纠纷其实就应该是孩子的户口问题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国家是有规定的。那么怀运期间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呢?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在我国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算重婚吗?
      在我国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算重婚吗? 分居时由于双方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一个缓解矛盾的办法,但是有些人在分居后出轨,分居后出轨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只是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


·一、江西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一、江西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


·离婚析产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析产需要什么资料 一、离婚析产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


·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问题,那么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


·一、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一、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法律离婚协议是具有当然的效力的。但是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婚姻登记时是否审核重婚?
      婚姻登记时是否审核重婚?婚姻登记时一般不会审核重婚的,也查不出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