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的商标分为了很多类,其中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的商标分为了很多类,其中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那就要申请进行注册,在被授予了商标权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现实中,通常说商标转让其实也是指对商标权的转让,这种情况下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不过当事人该如何对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二、商标转让需注意什么
  
  (一)转让方应注意的事项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的事项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在进行商标权转让的时候,除了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外,同时还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此时就会需要用到商标转让合同,因此转让商标权的是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才行。而对司法实践中因商标转让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哪些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驳回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条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 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专利复审: 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这里的复审是专指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单一行为。 受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二、行政复议: ...


·侵犯专利权会如何判刑
      情节严重的会判刑。专利侵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另外一种是假冒他人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种情况只把他们的专利假冒成自己的专利,比如在自己的包装上印刷有他人的专利号。如果只是抄...


·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一)、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进行了解释,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三种新的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一、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著作权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著作权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著作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著作权作质押,...


·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界定商标侵权责任: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


·商标侵权200万罚款多少
      商标侵权200万罚款多少?商标侵权200万罚款标准是不确定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


·注册商标期限是多少年?
      注册商标期限是多少年? 一、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几年 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并受到保护。这一期间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图书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图书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图书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