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是工程上的一个术语,不论是何种工程,只要会进行施工,都会有质量标准。不仅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按照质量标准施工,在工程完成后也要进行质量检查。桩基分为成孔和成桩两部分,因此在质量检测时要对这两部分分别进行检查,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一、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说明: 5.1.3本规范表5.1.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注:
  
  (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 5.1.5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工程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1条的规定。关于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如果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单一,当地又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承载力检验不仅是检验施工的质量而且也能检验设计是否达到工程的要求。因此,施工前的试桩如没有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中应可作为验收的依据。非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
  
  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说明: 5.1.6桩身质量的检验方法很多,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所规定的方法执行。打入桩制桩的质量容易控制,问题也较易发现,抽查数可较灌注桩少。
  
  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 除本规范第5、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上文中给出了桩基工程质量的标准。其中桩基工程的成孔部分是在是水下地下完成的,因此控制难度较大,成桩质量检测可分为两部分:承载力检测和完整性检测。只有将所有的质量检测都落实到位,才能保证桩基工程的质量。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金吗?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


·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多少需要纳税
      工资高于多少需要纳税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续签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依据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劳动者拒绝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支付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开一个工作岗位之后,通常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既然不一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从定义和写法等方面,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仲裁期限应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1、实际用工之日为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


·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一、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简历和社保不一致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法合同》第三...


·劳动法当中童工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当中童工规定是怎样的?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


·刑事赔偿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就根据,因为错误所导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是其他方面不能够工作的时间计算。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


·一、劳动合同年终奖条款必须要约定吗?
      一、劳动合同年终奖条款必须要约定吗?年终奖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属双方约定的或用人单位福利规定范围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 1、基层应先清理干净,砼基层要先喷撒纯水泥浆呈颗粒状便于粘结;砖墙基层应事先浇水湿润。 2、施工工艺为:吊立线→贴灰饼→做冲筋→抹第一遍底灰→抹第二遍底灰→抹面层灰→加用塑料抹刀压光。 3、打底用的水泥砂浆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