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鉴定眼睛工伤怎么划分等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受伤是在所难免的,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称之为工伤,身体受伤也是避免不了的,那就需要工伤鉴定。在做完认定工伤等级以后也是需要相应的护理治疗的。那么,如何鉴定眼睛工伤又是如何划分等级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双眼矫正视力≤0. 8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了解了以上的内容,相信您都清楚了如何鉴定眼睛工伤怎么划分等级了,工伤的伤残程度不同,赔偿也是不同的,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谁也不能确定伤残的等级,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以后,所索要相关的赔偿,如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建议您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减轻不必要的麻烦。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非法辞退员工的工龄有几年就要付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书写一份具体的申请书,然后递交给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自己的诉讼的请求,这样的话是可以进行相关的方面审理的,并且劳动争议仲裁法当中47条规定存在着终局终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因为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因此国家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用来规范施工过程以及工程质量,当最终施工完成后需要按规进行验收,验收合规方能正式使用,因此需要了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但与之伴随而产生的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但与之伴随而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问题也越演越烈。经常听到有关这类问题的媒体报道,怎样才能解决好这一纠纷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述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规模也随之变大,如何使得建筑行业在飞速发展的经济中得到平稳的发展,就必须得发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因此,建筑单位必须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定额的作用得发挥。据此,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建...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或依民事诉讼...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1、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保存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终止关系的证明。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


·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现在恰逢毕业季,很多大学生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找工作。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在找工作的时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应当格外小心。确认劳动关系后需要很多手续,那么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1...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