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我们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刑事诉讼法配合着刑法配套使用将会发挥其作用,但是刑事诉讼法您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 4 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 3)=17天(最长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逮捕的规定: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 1 2 2 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侦查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休庭后3日内,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以外的其他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5日。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
  
  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在侦查期间,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3、7日。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首先就是关于拘留的期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拘留期限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如果是检察院侦查的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7天。对于侦查期限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也是比较专业的,建议咨询律师。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刑事拘留最长37天,但非法经营罪可不是拘留的事情,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自己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


·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吗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


·挪用资金罪处罚标准2023
      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


·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犯罪条件的归纳、概括,可以形成该具体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


·二审到核准死刑要多久执行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您知道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


·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对受害人进行诈骗,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相关部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维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在此我们为您分享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内容。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特点...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不同的刑罚,法律中规定的执行机关可能不同。被告人最后在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的,一旦判决生效,就会马上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进行服刑。但是就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来看,您知道应该是哪个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法》第四十五条?【有...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但是相比较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社会防范风险体系并不完善,但是与此相关的保险诈骗行为却层出不穷,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那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旦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必将受到刑事处罚,那么触犯保险诈骗罪会判几年?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2、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边)境线的,应当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