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我国对于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行为严查狠打,尤其是对于医用器材这类产品,一旦不符合标准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仍旧有些不法商贩在生产销售,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客观方面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刑法条文
  
  根据刑法第145、150条、《刑法修正案(四)》第1条的规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犯罪构成
  
  主体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主观方面
  
  学界通论认为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看,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上述《解释》颁行后,笔者认为该罪的主观方面也可能是过失。根据《解释》:“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所谓“知道”,在此可理解为明知。这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一般持放任态度。这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是一致的。但对“应当知道”该如何理解?笔者认为,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行为人的经验及相关知识,应当注意到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在此涉及到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问题。“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由于职务要求所负有的特定职责。“注意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否认识其行为性质的能力。如果行为人既有注意义务又有注意能力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即没有认识到其所购买的医疗器械或医用卫生材料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从而产生了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是该罪的过失形态。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因为依照《解释》的规定,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客体
  
  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害社会结果后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有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行为而没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以该罪论处。那么,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安全。因为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其生产、销售、购买及使用行为已经是对医疗用品专门管理制度的严重损害。但刑法并没有将此作为该罪处理。可见在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这两者中,立法者显然更倾向于保护后者。
  
  构成本罪的影响方面极大,除了生产和销售者,其中购买使用者也成为构成本罪的一种客体。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很容易容易发生,事故的造成者应该为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可是很多人都想赖掉一些不被人注意的赔偿,这其实对伤者是很不公平的。今天我们在下文就来聊聊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那些事吧,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负什么样的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负什么样的责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


·医生医疗事故的责任咋划分
      医生医疗事故的责任咋划分 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一)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在我国,医患矛盾愈演愈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医疗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器械或者医生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这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容易引发激烈的医疗纠纷。处理好医疗纠纷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针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


·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少
      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少一、医疗机构用地 ?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


·职工可以自己单独购买医疗保险吗
      职工可以自己单独购买医疗保险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家的就医需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不过,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医保会有所不同,政策待遇也有一定差异。二、医保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


·2023医保卡每个月有多少钱?
      2023医保卡每个月有多少钱 一、医保卡每个月有多少钱 根据最新规定显示,目前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满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满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由此...


·专业医疗损害赔偿,需要进行鉴定吗?
      医疗损害赔偿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


·永川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永川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律师怎么收费的 如果不幸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家
      医疗事故赔偿律师怎么收费的 如果不幸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家属往往会要求医院赔偿损失,这个过程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最好是聘请律师来提供帮助,那么如果请律师,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了?我们下文做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医疗事故赔偿,律师怎么收费的 医疗纠纷一般处理起...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