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在日常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部分官员会利用自己在职位上的便利,执行一些指令和滥用自己的职权。如果此时对他人造成了利益或其他方面的比较严重的伤害,那么这个人就会触犯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罪行。所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呢?
  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样量罪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本罪,必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处罚标准
  编辑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之规定: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99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加重处罚事由 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而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5、贪赃枉法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行为而又有受贿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对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与受贿罪之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规定。在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以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又触犯了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在刑法理论上是牵连犯。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这种牵连犯,应当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您还应该要注意的是这个罪和徇私罪是不一样的。在本质上说徇私是行政方面的然而这个滥用职权是在民事方面的。着两个罪行的后果还有相关的处罚也是不同的。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不构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假冒警察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好意假冒的,一般是不会进行处罚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以所造成的后果定罪处罚。如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


·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1、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行贿中,单位起主要作用,自然人辅助犯罪的。如果单位没有达到构罪的起刑点数额,则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辅助其行为的自然人也不能构成犯罪。如果单位构成犯罪,则按照单位行贿罪定罪,起辅助作用的自然人按...


·未成年杀人抢劫如何定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也是不少,甚至出现了未成年杀人抢劫。未成年人杀人抢劫的情形是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但是未成年的思想和意志还都处于薄弱期,犯罪期间缺乏坚强的心里,并且易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杀人抢劫的结果发生。下面我们就仔细给您说说。 一、未成年杀人抢劫如何...


·绑架罪既遂如何处罚2023
      犯了绑架罪既遂如何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


·绑架罪能判几年?绑架罪如何定性?
      绑架罪能判几年?绑架罪如何定性?   一、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


·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依法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减刑,这样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减少一些,也就是说有机会提前被释放。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只能是按“无罪化”或“非罪化”处理的,绝不能认为是作有罪处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对应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案件一般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案件一般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案件一般拘留三天或者是四五天的时间。经济案件公安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
      减刑就是指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期服刑的行为,假释就是指对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进行提早释放的行为,下面您就跟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是怎样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输...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