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都是感情破裂等造成的最后结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现实中常常会出现一方不知情的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离婚一般是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所需证件和其他诉讼离婚相同,也都包括起诉和答辩等三阶段。
  
  


·法院对离婚抚养权怎么分配?
      法院对离婚抚养权怎么分配?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


·离婚后支付小孩抚养费到几岁
      离婚后支付小孩抚养费到几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婚后都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婚后都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适用法律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分割适用法律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


·我国关于彩礼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国关于彩礼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在中国的很多地方都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的风俗传统,这种赠送彩礼是一种婚姻附属条件的赠送,也是受到我国法律的解释调整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如下:第一、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在结婚之后应该属于哪一方或者属于谁?就平时赠送的情况,彩礼一般是由男方赠送给女方,也就是...


·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包括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对其中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到底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


·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 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一、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


·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曾几何时,国家赔偿在我国反而也成了一种比较敏感的社会话题了,因为人们始终会觉得国家赔偿法是暴露出了目前我国司法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弊端的。但实际上,国家赔偿法实施起来也是在日益完善的。比如说,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有两种,第一种是我们应该在两年之内请求国家赔偿,第二种就是因不...


·婚前检查的流程都是怎样的
      男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在办手续之前进行婚前检查。如果确定要做婚前检查的话,最好还是了解一下婚前检查的流程是怎样的,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进行检查。下面,我们就相关内容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检查的流程都是怎样的 1、挂号。2、去婚检科分诊室等候。3、抽血,化验血液。4、提...


·一、夫妻共同财产回复不予分割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回复不予分割可以吗? 法院可以回复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可以,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理不具有效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个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