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一方躲着不出庭这样的情况其实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就是另一方不想离婚,所以对原告方离婚请求的相关事宜,利用各种各样的办法进行逃避。但是在面对婚姻问题的事情上,逃避毕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二、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的理解: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在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可要求原告提交原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原告的陈述,综合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三、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其实我国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如果一方躲着的话,那么基本上法院会下达传票,如果下达传票以后,当事人还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出庭,那么我国法院也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如果当事人没有什么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庭的话,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对的。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


·寻衅滋事拘留7天会对家人有什么影响
      对政审会有影响。如果家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参军的话,拘留7天的记录可能会影响政审。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照这样的情况看,规范的政审中应该能被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一、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对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


·孕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吗?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使女性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保障,我国制定出了新婚姻法。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孕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搜集离婚证据、财产方面的证据等。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一起看一看以下有关资料: 一、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


·家暴离婚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一、家暴离婚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


·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将会按照事实婚姻,也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


·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彩礼钱应怎么办?
      一、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彩礼钱应怎么办?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彩礼钱通常情况下不予退还。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


·国家赔偿天数包括本日是否合理
      国家赔偿天数包括本日是否合理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会判离吗?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会判离吗?如果双方之间感情却以破裂,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双方之间财产证据做出判决。判断离婚与否是要根据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如果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可以上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人民法院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