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在列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之前,首先要了对这一名词进行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否认所在公司的股东的有限责任,让在法人保护之下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是具有主观故意的。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以有以下这些。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二、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三、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也成为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之一。
  四、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2、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晰的区分。此时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缺乏了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3、业务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4、组织机构混同。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等。公司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果不想出现公司法人人否认的情形出现,所处同一个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等人要谨记自己的工作内容,不对他人的工作内容作乱,财务公开透明,组织机构不要混同,这样才能预防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根据新《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


·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最近几年,互联网公司发展的如火如荼,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扩张市场,提高竞争力,会不断的融资,以保证资金流的畅通。在众多融资渠道中,融资租赁成为了不少公司的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带来好处的同时也隐藏着众多风险。那么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下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许多新的方式和经营种类,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必须随着公司法的修订针对自己内部的一些问题及时的进行整改。我国公司法的内容其实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最终申请破产,这是社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对于公司的倒闭,相关的人员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例如公司法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申请破产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企业倒...


·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公司法在设立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获得公司法人身份的请求,公司在设立之后,股东出资是由期限限制的,此项规定是由公司法41条所规定的,具体来说,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


·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包括哪些?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企改制。希望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将其做大做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企业改制也是企业治理的主要方式,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取消了吗?现在时代在进步,科技在不停的创新,许多人也想要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事业,不再想要替别人卖力工作,便想要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家公司,但又有许多人不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担心自己的资金不够,而无法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将为...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一、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


·入职后私自签了三方被公司辞退有补偿金吗
       一、入职后私自签了三方被公司辞退有补偿金吗? 入职后私自签了三方被公司辞退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因为私自和第三方签合同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