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果发现有人进行虚假诉讼,往往可以即使告知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虚假诉讼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一种行为,因此,如果发生有人进行虚假诉讼,我们要即使告知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阻止其行为。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更加全面的解答。
  
  
  


·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入狱多长时间能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们实施诈骗。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式比较多,通常人们在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当中,国家为了抵制这种犯罪现象。针对网络诈骗案在量刑上...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下,并且将遗失物自己保管的行为,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无因管理。国家将这种行为不定性为犯罪,不过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之后,并没有权利对拾得的遗失物进行处分。如果我们实施了对失主权利侵犯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那么,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辩护词最大的特点有当事人立场的,对不利于当事人的不提或淡化,故其本身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扬长避短,有所选择的,所以不是一份全面公正文书,而是一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片面公正的文书。 一、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可以,但前提是数罪。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青少年犯罪,是任何人都不想见到的事情,但有时候又无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犯罪必然会受到处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受刑事处罚 现行刑法规定,已经年...


·洗钱罪新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一、洗钱罪新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刑事犯罪都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有的甚至要求只能由单位构成。而对于刑事诉讼中做虚假证明的犯罪——伪证罪,是否也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量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量刑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量刑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什么时候做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什么时候做?做辨认笔录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都是在侦查阶段做辨认笔录的,因为辨认的结果将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在未判刑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都是可以进行取保的。那么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