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我们知道,刑事诉讼会涉及到受害者、被告人,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保障这些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障。那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中被告的诉讼权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回答讯问和用本民族文字书写供词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也可以聘请1至2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担任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笔录,由要求核对并进行补充和更正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公安司法人员非法讯问和侮辱其人格的言行,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6)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有要求其监护人在场的权利;
  
  (7)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8)在法庭调查时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
  
  (9)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存在的目的是使有罪的人得到惩罚,无罪的人得以释放。因此,对于被告来说,也应享受一定的权利,如申请辩护人的权利、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只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有一些人公然的对一些人进行暴力,语言的侮辱贬低他人,侮辱人格,侮辱他人的名声是不正当的行为,严重的是要受法律的责任的,下面那些给大家介绍一下。 侮辱罪情结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通常是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或别的手段, 1、如果是公然的对被害人进行侮辱的...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


·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量刑是怎么规定的?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量刑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


·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受害人
      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刑罚不能也不会代替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那实践中,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


·犯罪分子间接杀人判几年时间?
      犯罪分子间接杀人判几年时间?犯罪分子间接杀人也是属于故意杀人情况,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诈骗罪受害人谅解能判缓刑吗
      诈骗罪一般情况下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诈骗数额巨大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徒刑,这个时候就有人问我们,要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但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能够判处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一、 ?诈骗罪受害人谅解能判缓刑吗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


·过失犯罪种类有哪些情况
      过失犯罪种类有哪些情况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假释是针对于被判监禁的犯罪行为人,但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案件被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