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我国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重视了,同样的,在著作权上也是如此。需要转让著作权的话就必须要经过正规的法定流程,这个著作权转让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其转让的具体内容一般是完整的财产权,需要签订有法律保障的合同。那么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应该注意一些什么事情呢?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部分。既然著作权中存在财产权的内容,应该允许其转让,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录音制品公约》等,因此法律上允许著作权转让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2001年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第10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法律制度。
  一、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权,且这种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由于许多当事人对于著作权的转让认识不够清楚,从而造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过后双方当事人仍发生纠纷。因此,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要注意以下相关问题。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合同要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具体开始时间和持续期限,还有违约责任等。很多人在转让著作权的问题上,不太清楚,就很容易造成在签订合同之后产生纠纷,了解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关注下注意事项可以有效避免之后不必要的纠纷。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哪一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哪一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大的原则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


·一、抢注商标告侵权可以吗?
      一、抢注商标告侵权可以吗? 抢注商标告侵权是可以的。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优先保护的原则,“使用在先”为例外,此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和他人抢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但事实是抢注商标在道德上任何时间任何情况都是不对的,所以告对方侵权是合理的。 二、什么是抢注商标 商...


·美术著作权期限是多少年?
      美术著作权期限是多少年?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


·获取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获取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商标专用权质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鼓励和扶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


·商标侵权要找谁协商解决 一、商标侵权要找谁协商解决?
      商标侵权要找谁协商解决 一、商标侵权要找谁协商解决? 商标侵权要找侵权人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的话可以到商标局投诉,商标侵权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


·注册商标的续展宽限期为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的续展宽限期为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是六个月,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 一、商标权质押 商标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


·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
      根据商标侵权的问题,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讨论什么是商标,商标商标顾名思义,商业标志。他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用于区别商品的,通过一系列文字图形等等,所展示出来的,具有鲜明特征的标志,是一种现在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在商业领,商标可以通过文字,图...


·个体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个体商标有时候也会遇到被侵权的情况,比如你是一家名气比较大的个体商标,在某一天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模仿了,或者市面上有人山寨你的商标,这时候会对商标拥有者带来一定的损失,那么这个损失就要侵权方来赔偿。一、如果一个个体的商标人侵权了应该怎么赔偿?关于侵犯了商标的赔偿情况,在我国2014...


·两高商标侵权追诉司法解释是什么?
      两高商标侵权追诉司法解释是什么?两高商标侵权追诉司法解释是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若干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进行了解释,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三种新的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项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