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有几个特殊时段法院是不会接受审理离婚申诉的,例如妇女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哺乳期是指婴幼儿不满一周岁的时间内,考虑到妇女、幼儿等权利的保护,在此期间男方不得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所以对于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下面就有详细解释。
  
  一、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吗
  
  虽然法律对男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做了限制,但并不是说在哺乳期内男方就一定不能提出离婚要求。此时,男方要是有特殊情况,如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则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还是会依法进行审理。
  
  二、什么是哺乳期离婚
  
  哺乳期离婚是指在哺乳期中发生的夫妻双方离婚事件。与此有关的一切注意事件、法律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婴儿抚养问题、婴儿归属问题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三、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
  
  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在哺乳期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即可,快的话一个多小时搞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果女方第一次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法院一般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女方只能在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6个月以后第二次提起诉讼。
  
  第一次起诉时,如果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情形,并且女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人一半,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是不被法院审理的,但是若是双方真的想要离婚并达成一致,可以先双方协议离婚,等哺乳期过了再申请离婚证。财产分割在新婚姻法中做了详细的说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经常会有经济纠纷的出现,你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想法官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则就必须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行,而此时判决离婚的标准其实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离婚后属于女方个人名义的财产与男方本身就没关系,但是如果是离婚前夫妻共同的财产没有分割的就只有在完成分配后才跟男方没有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如果财产属于一方婚前取得的,那么另一方则无权分到。举个例...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而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条件要满足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从法律角度分析,离婚协议书都要求建立在夫妻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因此每一份离婚协议书又可以叫做自愿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包办和买卖婚姻属于违法行为,都是违背当事人意愿,包办婚姻不是以收取财物为目的,买卖婚姻是以收取对方财物为目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收取他人财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有何异...


·南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与社会抚养费息息相关。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因此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除了关心计划生育政策以外,您也关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目前国务院也出台了新政策。那么,关于南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法院判几次会强制离婚
      法院判几次会强制离婚 符合条件的,起诉二次基本上法院会判离。 1、如果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第二次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 2、一审在六个月内结案,二审在三个月内结案,离婚案件一般会短一些,一审两三个月结案了也是正常的。 3...


·郑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的责任,再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1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在离婚时,需要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四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郑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的相关信息。 一、郑州市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用孩子探...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算侵犯隐私吗?
      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算侵犯隐私吗?夫妻之间查看对方手机并不一定算侵犯隐私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条件,如果达到了侵犯隐私权的条件的,那么就属于侵犯隐私权,具体的侵权认定条件有: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


·老年人离婚财产子女分配可以吗
      老年人离婚财产子女分配可以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子女分配1、老年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3、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