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作为特大城市,近年来深圳市家庭离婚率居高不下,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通过离婚协议书将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权等内容写清楚。当然,抚养费的支付要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过高或者过低。那么,深圳离婚抚养费标2017年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具体做个了解。
  一、深圳离婚抚养费标是多少?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二、哪些情况下抚养费可以减少?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综上所述,深圳居民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一个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如果只有一个孩子,则抚养费可以按照一方月工资的30%左右确定,多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抚养费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有哪些要注意的
      夫妻离婚很多时候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对于无过错方而言此时也是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的,不过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国家规定试用期多长时间
      员工试用期有多长时间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⑶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二、试用期辞退赔偿金有吗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有些热恋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往往对婚前财产公证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其实,要结婚了,对双方各自财产进行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今后就一定会有诉讼产生,也并不是只针对其中某一方。双方的财产都进行公证,以后真的发生纠纷,用不着请...


·一、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如何有效?
      一、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如何有效?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的协议有效。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婚前申办,也可以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保全期内申办。协议的公证申请由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或协议签订地管辖,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


·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离婚后,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就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父母的判定标准不同,因为子女在成长期间所花费的金额并不确定,所以更多的友实际情况和抚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


·起诉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起诉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办?如果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愿意抚养自己的子女,法院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就直接判决不准予离婚,待双方妥善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之后,可以再启动离婚诉讼的程序。二是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即裁定有能力、有条件的一方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二、离婚后...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如果结婚证丢失了一本,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妻子举报丈夫酒驾并不能因此而不受责罚。醉驾的处罚具体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现如今,夫妻的财产类型已经很广泛了,不仅仅再限于之前的现金和存款,还会包括房产、车辆以及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等。但在对这类特殊的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其价值。那通常夫妻离婚该怎么确定股权价值?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案情...


·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婚之后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样的?
      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一方面是独生子女包容心责任心不够强,另外一方面也是离婚成本不高,那么离婚后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有很多现实客观问题我们还是要去面对,那么结婚之后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样子的呢?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结婚之后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