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款合同提前还款协议怎么补充 一般还款的时候,都是按照还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还款合同提前还款协议怎么补充
  
  一般还款的时候,都是按照还款合同中的约定的时间来还款的,当然,也不排除债务人提前还款的现象。提前款换的话,有些可能是提前将几个月的款项还完、有些可能是一次性全部还款等。但是不管怎样,提前还款肯定是需要补充协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还款合同提前还款协议怎么补充?
  
  还款合同提前还款协议怎么补充?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用语释义
  
  1、自动提前还款业务:甲方指定一个还款账户,与其在乙方办理的个人贷款关联作为自动提前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贷款进行自动提前还款处理(以下简称“还款”)。
  
  2、自动还款日期:双方可以约定每月的某一日作为自动还款日期。双方约定自动还款日期的,乙方在每月的指定日进行处理,符合还款条件时予以扣款,当月没有对应日期时不进行处理;未约定自动还款日期的,乙方每日进行处理,符合还款条件时即还款。
  
  3、最低留存金额:指账户中留存的最低存款金额。还款后账户剩余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留存金额。
  
  4、最低提前还款金额:指每次还款的最低还款金额,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扣除最低留存金额后高于或等于最低提前还款金额的,乙方予以扣款。
  
  5、最高提前还款金额:指每次还款的最高还款金额。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扣除最低留存金额后高于或等于最高提前还款金额时,当次扣款金额即为最高提前还款金额。
  
  6、提前还款方式:对分期还款的贷款进行部分提前还款时,双方可在“每期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与“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两种还款方式中约定一种,每次还款后,乙方系统自动根据约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变更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的到期日或者每期的还款额。
  
  7、贷款本金:本协议中提及的“贷款本金”均指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本金余额,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可扣款金额:指账户余额减去最低留存金额所得的金额。
  
  9、扣款金额:指每次实际扣款的金额。
  
  第二条甲方就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下的个人贷款(借款凭证号为 ),申请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
  
  乙方根据本条约定事项和第三条约定的扣款规则对贷款进行扣款处理。甲方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自动提前还款账户(卡/折): 是否约定自动还款日期:□是□否 自动还款日期: 日 最低留存金额: 万元 最低提前还款金额: 万元 最高提前还款金额: 万元
  
  提前还款方式:□每期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 □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
  
  第三条 扣款规则
  
  1、基本规则
  
  每次扣款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提前还款金额,低于或等于最高提前还款金额;还款后账户中的留存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留存金额。
  
  2、不进行还款的特殊情形包括:
  
  (1)账户可扣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时,不进行还款。
  
  (2)还款方式为“等额递增”和“等比递增”,部分提前还款后重新计算得出的当期还款额为负值的,不进行还款。
  
  3、全部提前还款
  
  账户中可扣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贷款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时,乙方进行全部提前还款操作,一次性同时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
  
  4、部分提前还款
  
  账户中可扣款金额低于贷款本金时,进行部分提前还款。贷款属“利随本清”或“等额本金递增”等还款方式的,部分提前还款时同时支付本金和利息,扣款金额按公式拆分为提前偿还的本金与应付的利息,拆分规则为:偿还本金=扣款金额/(1 日利率×占用天数),偿还利息=扣款金额×[1—1/(1 日利率×占用天数)];贷款属“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递减”、“等比递增”、“等比递减”、“等额递增”、“等额递减”、“本息分别”、“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的,部分提前还款时不偿还利息,扣款金额即为提前偿还的本金,当期利息按部分提前还款前的本金和部分提前还款后的本金占用的不同时间分段计算,并合计在当期正常还款日支付。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本协议项下自动提前还款账户管理费为 元/年。甲方同意和接受乙方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收费项目和价格,相关调整公告后可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2 、上述账户管理费和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费用可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账户中直接划收。账户内资金不足支付甲方应付费用的,甲方应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未支付的,乙方可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第五条 协议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个人贷款本息结清;
  
  (2)甲方申请取消还款业务,乙方同意;
  
  (3)甲方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乙方依第二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乙方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自乙方公告载明之日终止;
  
  2、 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尚未偿还完毕的款项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自行关注本人各账户余额情况以及每期应还款金额,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2、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仍需要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期还款付息义务。
  
  提前还款协议包括提前还款的金额、提前还款的时间、方式等。提前还款协议其实很重要的。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就是补充协议没有处理好,导致最后债务债权关系发生了纠纷,债务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护。除了补充协议外,也要注意保留提前还款的相关证据。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什么一、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 1、发放快捷。个人质押贷款流程简洁,放款快捷为客户解决急用资金的燃眉之急。 2、贷款额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质押凭证面额的90%,极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3、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根据客户资信等情况,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节约资金成...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判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一、借条中签字盖章该怎么做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免得引发纠纷。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人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没有备案的私章谁都能刻,...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一、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


·法律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夫妻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


·没有借条能要回欠款吗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找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通过向对方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债权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超过两年属于超过...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之债一经成立,当事人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范围受他是善意...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现如今,很多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可能由于经营得当,也可能是为了在市场上扩大份额,自己的公司成立子公司。子在发展的时候,可能会和别人形成债务债权的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的问题,相关人士可以了解一...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期是十五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2、本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