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款合同提前还款协议怎么补充 一般还款的时候,都是按照还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还款合同提前还款协议怎么补充
  
  一般还款的时候,都是按照还款合同中的约定的时间来还款的,当然,也不排除债务人提前还款的现象。提前款换的话,有些可能是提前将几个月的款项还完、有些可能是一次性全部还款等。但是不管怎样,提前还款肯定是需要补充协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还款合同提前还款协议怎么补充?
  
  还款合同提前还款协议怎么补充?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用语释义
  
  1、自动提前还款业务:甲方指定一个还款账户,与其在乙方办理的个人贷款关联作为自动提前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贷款进行自动提前还款处理(以下简称“还款”)。
  
  2、自动还款日期:双方可以约定每月的某一日作为自动还款日期。双方约定自动还款日期的,乙方在每月的指定日进行处理,符合还款条件时予以扣款,当月没有对应日期时不进行处理;未约定自动还款日期的,乙方每日进行处理,符合还款条件时即还款。
  
  3、最低留存金额:指账户中留存的最低存款金额。还款后账户剩余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留存金额。
  
  4、最低提前还款金额:指每次还款的最低还款金额,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扣除最低留存金额后高于或等于最低提前还款金额的,乙方予以扣款。
  
  5、最高提前还款金额:指每次还款的最高还款金额。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扣除最低留存金额后高于或等于最高提前还款金额时,当次扣款金额即为最高提前还款金额。
  
  6、提前还款方式:对分期还款的贷款进行部分提前还款时,双方可在“每期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与“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两种还款方式中约定一种,每次还款后,乙方系统自动根据约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变更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的到期日或者每期的还款额。
  
  7、贷款本金:本协议中提及的“贷款本金”均指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本金余额,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可扣款金额:指账户余额减去最低留存金额所得的金额。
  
  9、扣款金额:指每次实际扣款的金额。
  
  第二条甲方就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下的个人贷款(借款凭证号为 ),申请办理自动提前还款业务。
  
  乙方根据本条约定事项和第三条约定的扣款规则对贷款进行扣款处理。甲方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自动提前还款账户(卡/折): 是否约定自动还款日期:□是□否 自动还款日期: 日 最低留存金额: 万元 最低提前还款金额: 万元 最高提前还款金额: 万元
  
  提前还款方式:□每期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 □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
  
  第三条 扣款规则
  
  1、基本规则
  
  每次扣款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提前还款金额,低于或等于最高提前还款金额;还款后账户中的留存金额应高于或等于最低留存金额。
  
  2、不进行还款的特殊情形包括:
  
  (1)账户可扣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时,不进行还款。
  
  (2)还款方式为“等额递增”和“等比递增”,部分提前还款后重新计算得出的当期还款额为负值的,不进行还款。
  
  3、全部提前还款
  
  账户中可扣款金额高于或等于贷款本金与应付利息之和时,乙方进行全部提前还款操作,一次性同时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
  
  4、部分提前还款
  
  账户中可扣款金额低于贷款本金时,进行部分提前还款。贷款属“利随本清”或“等额本金递增”等还款方式的,部分提前还款时同时支付本金和利息,扣款金额按公式拆分为提前偿还的本金与应付的利息,拆分规则为:偿还本金=扣款金额/(1 日利率×占用天数),偿还利息=扣款金额×[1—1/(1 日利率×占用天数)];贷款属“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递减”、“等比递增”、“等比递减”、“等额递增”、“等额递减”、“本息分别”、“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的,部分提前还款时不偿还利息,扣款金额即为提前偿还的本金,当期利息按部分提前还款前的本金和部分提前还款后的本金占用的不同时间分段计算,并合计在当期正常还款日支付。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本协议项下自动提前还款账户管理费为 元/年。甲方同意和接受乙方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本协议项下业务有关的收费项目和价格,相关调整公告后可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2 、上述账户管理费和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费用可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账户中直接划收。账户内资金不足支付甲方应付费用的,甲方应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未支付的,乙方可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第五条 协议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个人贷款本息结清;
  
  (2)甲方申请取消还款业务,乙方同意;
  
  (3)甲方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乙方依第二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乙方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自乙方公告载明之日终止;
  
  2、 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尚未偿还完毕的款项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自行关注本人各账户余额情况以及每期应还款金额,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2、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仍需要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期还款付息义务。
  
  提前还款协议包括提前还款的金额、提前还款的时间、方式等。提前还款协议其实很重要的。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就是补充协议没有处理好,导致最后债务债权关系发生了纠纷,债务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护。除了补充协议外,也要注意保留提前还款的相关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中债务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中债务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


·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不少老百姓都上当受骗过。而借贷是比较常见的金融行为,企业或者个人,因为资金需求,经常要对外借款,判断一个借贷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看。那么,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
      举证这个词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简单的说,它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可在遇到有关个人债务的纠纷时,“摆事实,将道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那么,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呢?换句话说,在个人债务纠纷中该如何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个人债务纠纷的...


·合伙债务是什么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债务是什么?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那么,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清偿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相关的介绍。 一、合伙债务是什么?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8万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8万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去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


·女友借钱还债不想打借条怎么办?
      女友借钱还债不想打借条怎么办钱没打借条到期不还款,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如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一、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否则无法证明债务关系终止。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


·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
      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具有效力,本身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的话,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就可以对外来进行一些方面事务的办理公安部罚没款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


·欠贷款逃跑是什么罪
      欠货款跑了算诈骗罪如果是用真实身份,真实的事由进行的活动,不算诈骗行为,应该属于社会上常说的老赖,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2、有明确的被告;...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


·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务人死之后债权人更为关心其债权是否可以实现,下文就会告诉您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