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套房政策有哪些,二套房的认定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大多数家庭一辈子只能买一套房,但是一些富裕的家庭,基本上都会买二套房。一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还是存在很多差别,那么二套房政策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购买第二套房国家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二套房贷政策上
  
  1、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2、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3、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二、二套房的认定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二套房政策主要体现在贷款政策上面,而且二套房的首付是要多于一套房,缴纳的税费也是多余一套房的,所以,对于是否需要买二套房的,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决定。如发生房产纠纷,您可以登录网站委托专业的律师服务。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要租房屋,在租房屋或者购买房屋的时候都需要一份订房协议,协议的内容在我国是有着规定的,那么订房协议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范本 甲方:    科技开发有限公...


·购买房子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房子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购房合同指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但现在很多开发商会让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定购房合同的。所以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和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定要...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


·一、被迫写放弃房产继承权合同是否可以反悔?
      一、被迫写放弃房产继承权合同是否可以反悔? 被迫写放弃房产继承权合同是可以反悔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


·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房屋租赁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而且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在民法通则的118条规定中说明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该房屋买卖无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商品房买卖网签没备案撤销吗
      商品房买卖网签没备案撤销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没备案的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撤销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指对房屋具有支配权利的一种证明。在实际生活,有许多场合都需要房屋所有人出示这个证明,以证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并对房屋的具体信息作出说明。那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本是怎样的?它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范本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兹证明...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


·法律规定房子可以公证不过户吗
      法律规定房子可以公证不过户吗 一、法律规定房子可以公证不过户吗? 不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